Re: [新聞] 網站照片順手用 同業怒訴侵權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10-01 00:12:01
最好是舉證不易
http://ppt.cc/eT5R
首先拍攝日期
有的相機也可以設定作者名稱
http://ppt.cc/l1sS
相機品牌型號
http://ppt.cc/eEXP
拍攝的相機設定
光圈 快門 焦距
http://ppt.cc/iMvR
如果你有接鏡頭
還會秀出鏡頭的型號閃光燈的型號
相機的序號也可以設定讓它顯示
一些相機的參數設定都會上去
相機韌體版本
http://ppt.cc/M5f5
檔案名稱
每個品牌相機黨安編排方式都不同
手機依樣有這些資訊
手機就秀手機的型號等等
甚至記憶卡也有辦法推出哪時候有無存取過這檔案
告上法院很簡單
哪時候拍的
用哪支手機或哪台相機拍的
相片檔交出來
資訊就出來看就知道誰說謊
如果你用非專業的影響處理軟體編輯過
資訊就會通通不對
你在說自己拍的
到時候就糗了
犯後毫無悔意
還提供不實證詞
這事情就大條了
※ 引述《jamo (hi)》之銘言:
: 我老實說,不容易~
: 著作權要符合原創性才是著作權法的保護目標
: 你要怎麼證明原創性本身就不容易了
: 當然原po那種拿大砲出來拍有機會
: 其他拿手機拍拍的機會不高
: 再來著作權法是刑法不是民法
: 檢察官在面臨是否起訴,緩起訴或者不起訴時
緩刑緩起訴也是要有條件的
和解最快的
為和解很難
就算判緩刑也是要付出代價的
勞動服務幾小時或是捐款多少
換一個緩刑
: 除非真的犯行惡劣又堅不認錯
一般來說這種小事情
被告無前科等等
判下去也是了不起6個月吧
不想坐牢就易科罰金
一天1~3千看怎判
了不起就54萬
解決坐牢問題
然後獲得前科乙次
: 最後想要賺$$
: 那就是民法而不是刑法
: 必須舉證受到多少"損害",因此獲得賠償
172◎著作權法第八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
,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
。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一百萬元。」這
裡所指的賠償是指一侵權案中總共所需賠償之金額呢?還是指侵權人每出
售「一件」侵權著作,所需賠償之金額呢?
著作權法第八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
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
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一百萬元。」其所指之
賠償應係指對於「一件」著作財產權之侵害所需賠償之金額,至於其賠償
額之多寡,則由法院認定之。
: 比較有機會賺到錢的多半是肖像權
: 說賺到錢多半是以刑逼民,賺和解金
: 大部分房仲其實苦哈哈
: 前面那個大直一億的案子一堆人一開始酸賺多少又多少
: 阿幹算給你們看就是頂多吃半年!還得是高專
: 普專估計就兩三個月.
: 要接到一間一億的案子得耕耘多久,要賣掉又得多久
: 房仲是一個 winner take all 的世界
: 大部分人是沒錢的
: 除非你剛好告到有錢那個算你運氣好
: 否則通常是人肉鹹鹹
就一輩子不要用自己的銀行戶頭跟買自己名下的房子車子
有就馬上扣押拍賣
你信用卡支付所買的東西就等於你買的動產
想蔻也來扣 嘿嘿
: 東西不想被引用最好就是別上網,進了廚房就別怕熱.上網被盜免不了的,
: 只是叫人下架時還被嗆這的確是太過分了!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0000-00-00 00:00:00
舉證是一回事.....有那種侵權行為無所謂或小事一樁的心態才是最可惡的 要拍不會自己來拍阿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0000-00-00 00:00:00
不過我比較想看的是吃隨身碟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0000-00-00 00:00:00
跟你賭500塊 小陳不敢吃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0000-00-00 00:00:00
我幹麻跟你賭穩輸的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0000-00-00 00:00:00
可是人家很憨厚 不會騙人耶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0000-00-00 00:00:00
金光黨看起來也是很憨厚壓 詐騙集團看起來也很憨厚總統 副總統 行政院長 也很憨厚壓政治人物都很憨厚壓
作者: jamo (hi)   0000-00-00 00:00:00
舉證是要舉證"原創性",不是"原創者".....唉如果不懂多看點判例,看法條是沒用的另外叫新律師接案,還說跟對方對拆? 科科~我建議你多點實戰經驗在上來教人比較好,雖然說教錯也沒啥但看在懂的人眼裡,你實在是丟人現眼啊~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0000-00-00 00:00:00
舉證是一回事.....有那種侵權行為無所謂或小事一樁的心態才是最可惡的 要拍不會自己來拍阿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0000-00-00 00:00:00
不過我比較想看的是吃隨身碟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0000-00-00 00:00:00
跟你賭500塊 小陳不敢吃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0000-00-00 00:00:00
我幹麻跟你賭穩輸的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0000-00-00 00:00:00
可是人家很憨厚 不會騙人耶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0000-00-00 00:00:00
金光黨看起來也是很憨厚壓 詐騙集團看起來也很憨厚總統 副總統 行政院長 也很憨厚壓政治人物都很憨厚壓
作者: jamo (hi)   0000-00-00 00:00:00
舉證是要舉證"原創性",不是"原創者".....唉如果不懂多看點判例,看法條是沒用的另外叫新律師接案,還說跟對方對拆? 科科~我建議你多點實戰經驗在上來教人比較好,雖然說教錯也沒啥但看在懂的人眼裡,你實在是丟人現眼啊~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0000-00-00 00:00:00
盜圖不可能告不贏原創性才算 幾乎沒有東西是原創了歐要舉證是誰拍得不難 即便我是跟原作者買的我也是擁有這項權利也有朋友的店偷格局圖被告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0000-00-00 00:00:00
舉證是一回事.....有那種侵權行為無所謂或小事一樁的心態才是最可惡的 要拍不會自己來拍阿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0000-00-00 00:00:00
不過我比較想看的是吃隨身碟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0000-00-00 00:00:00
跟你賭500塊 小陳不敢吃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0000-00-00 00:00:00
我幹麻跟你賭穩輸的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0000-00-00 00:00:00
可是人家很憨厚 不會騙人耶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0000-00-00 00:00:00
金光黨看起來也是很憨厚壓 詐騙集團看起來也很憨厚總統 副總統 行政院長 也很憨厚壓政治人物都很憨厚壓
作者: jamo (hi)   0000-00-00 00:00:00
舉證是要舉證"原創性",不是"原創者".....唉如果不懂多看點判例,看法條是沒用的另外叫新律師接案,還說跟對方對拆? 科科~我建議你多點實戰經驗在上來教人比較好,雖然說教錯也沒啥但看在懂的人眼裡,你實在是丟人現眼啊~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0000-00-00 00:00:00
盜圖不可能告不贏原創性才算 幾乎沒有東西是原創了歐要舉證是誰拍得不難 即便我是跟原作者買的我也是擁有這項權利也有朋友的店偷格局圖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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