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是舉證不易
http://ppt.cc/eT5R
首先拍攝日期
有的相機也可以設定作者名稱
http://ppt.cc/l1sS
相機品牌型號
http://ppt.cc/eEXP
拍攝的相機設定
光圈 快門 焦距
http://ppt.cc/iMvR
如果你有接鏡頭
還會秀出鏡頭的型號閃光燈的型號
相機的序號也可以設定讓它顯示
一些相機的參數設定都會上去
相機韌體版本
http://ppt.cc/M5f5
檔案名稱
每個品牌相機黨安編排方式都不同
手機依樣有這些資訊
手機就秀手機的型號等等
甚至記憶卡也有辦法推出哪時候有無存取過這檔案
告上法院很簡單
哪時候拍的
用哪支手機或哪台相機拍的
相片檔交出來
資訊就出來看就知道誰說謊
如果你用非專業的影響處理軟體編輯過
資訊就會通通不對
你在說自己拍的
到時候就糗了
犯後毫無悔意
還提供不實證詞
這事情就大條了
※ 引述《jamo (hi)》之銘言:
: 我老實說,不容易~
: 著作權要符合原創性才是著作權法的保護目標
: 你要怎麼證明原創性本身就不容易了
: 當然原po那種拿大砲出來拍有機會
: 其他拿手機拍拍的機會不高
: 再來著作權法是刑法不是民法
: 檢察官在面臨是否起訴,緩起訴或者不起訴時
緩刑緩起訴也是要有條件的
和解最快的
為和解很難
就算判緩刑也是要付出代價的
勞動服務幾小時或是捐款多少
換一個緩刑
: 除非真的犯行惡劣又堅不認錯
一般來說這種小事情
被告無前科等等
判下去也是了不起6個月吧
不想坐牢就易科罰金
一天1~3千看怎判
了不起就54萬
解決坐牢問題
然後獲得前科乙次
: 最後想要賺$$
: 那就是民法而不是刑法
: 必須舉證受到多少"損害",因此獲得賠償
172◎著作權法第八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
,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
。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一百萬元。」這
裡所指的賠償是指一侵權案中總共所需賠償之金額呢?還是指侵權人每出
售「一件」侵權著作,所需賠償之金額呢?
著作權法第八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
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
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一百萬元。」其所指之
賠償應係指對於「一件」著作財產權之侵害所需賠償之金額,至於其賠償
額之多寡,則由法院認定之。
: 比較有機會賺到錢的多半是肖像權
: 說賺到錢多半是以刑逼民,賺和解金
: 大部分房仲其實苦哈哈
: 前面那個大直一億的案子一堆人一開始酸賺多少又多少
: 阿幹算給你們看就是頂多吃半年!還得是高專
: 普專估計就兩三個月.
: 要接到一間一億的案子得耕耘多久,要賣掉又得多久
: 房仲是一個 winner take all 的世界
: 大部分人是沒錢的
: 除非你剛好告到有錢那個算你運氣好
: 否則通常是人肉鹹鹹
就一輩子不要用自己的銀行戶頭跟買自己名下的房子車子
有就馬上扣押拍賣
你信用卡支付所買的東西就等於你買的動產
想蔻也來扣 嘿嘿
: 東西不想被引用最好就是別上網,進了廚房就別怕熱.上網被盜免不了的,
: 只是叫人下架時還被嗆這的確是太過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