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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星大樓倒塌15年 建商賠住戶3.3億定讞
中廣新聞網 – 2014年10月3日 下午2:55
十五年前的九二一大地震,造成台北市東星大樓倒塌,
受災戶跟建商的官司纏訟近十四年,從一審到三審見解相同,
都認為根據工程鑑定報告,營造商、監工等人有疏失,所以將上訴駁回,
判決需連帶賠償全體受災戶1.9億元,加上利息共3.3億多萬元定讞。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民國88年9月21號凌晨1點47分左右,
南投縣集集鎮發生規模7.3的地震,
台北市震度為五級,使座落於松山區的東星大樓被地震震垮。
住戶發出聲明稿指出,東星大樓崩塌後,造成87人不幸罹難,
105人分別受到輕、重傷,70多戶遭受震損。
住戶主張,921大地震發生在中台灣,
竟連與震央相隔兩百里之搖的台北市也無法倖免於難,
東星大樓竟就此頹然倒塌、屋毀人亡,顯而易見其中是人為疏失造成。
170名受災戶向鴻固營造、宏程建設等訴請損害賠償28億元。
最高法院認定,鴻固營造、宏程建設、監工具有疏失,
判決需連帶賠償170名受災戶3.3億多元確定。
只是,營造商、監工等人不是脫產、逃亡就是往生,
所以受災戶其實一毛錢都拿不到。
此外,合議庭認為,鴻固董事長杜明福、董事林謝罕見、林鴻明等人
因為沒有實際參與大樓的施工跟監工,也沒有具體指示要如何施作,
而一銀的修繕工程沒有影響東星大樓建構安全,或超過建築技術規則載重限制,
認定不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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