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直想獎勵都更
哪一部分用哪個法條我是不知
兩倍容積的標準時太太高
沒記錯有一個方案是你容積如果用超過現在法令的容積
就用別的方案,原容積的1.3倍
(把主建物佔梯間扣掉)
如果以公寓來說,在扣掉梯間後,可以拿到原權狀1.2~1.4倍
也就是室內一坪換一坪
樓來說因為本身就有公設主建物+陽台也保你至少1比1
換算起來大概會是原權狀的1.1~1.3倍
只是建商要保障原地主用最低或是不找之下
不能逼原地主拿錢走人
建商就賺多出來的30%,像一品大廈這種地段,搞不好建商只拿走20%不到的獎勵
假設一品大廈100坪/戶 150萬/坪
100*150=1.5億
都更後變成120坪/戶 都更後算2百萬1坪就好
120*200=2.4億 (這是指少的保守估計價歐,沒意外市值至少3億)
你說呢????值不值錢???
如果2倍容積的話,那這下可怕了......
一品大廈都更完畢1.5億變成4億都不易外
這東西越公開越多人知道屋主只會越高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