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nba (I'm back)》之銘言:
: ※ 引述《mandrake10 (ManInTheDark)》之銘言:
: : 由於網路上搜尋到的文章都是事後才由丈夫單獨持有改成共同持有
: : 所以我不知道若是在買屋的時候
: : 簽約就請代書直接將我們夫妻列為共同持有是否可行?
: : 因為事後變更好像都要一筆為數不小的金額(兩萬多起跳)
: : 然後貸款的部分就由我一個人去貸款去繳房貸就可以了
: : 但是代書跟我說還要重新審核房貸
: : 請問版上有版友有類似的經歷可以分享的嗎?謝謝!
: 簽約後 用印前都可以更改為兩人持有
: 不用重新審核房貸 因為夫妻倆人持有
: 也可以只要一個人當借款人就可以了
: (前提是那個人收入可cover房貸)
謝謝R版友的熱心回應
忘了補充一點,小弟的太太是外國國籍(非大陸越南印尼菲律賓)
目前還沒有拿到身分證和永久居留證
請問這樣還是可以登記一半給她嗎?
登記與不登記真的有這麼重要嗎?還是就算不登記
未來要過戶賣屋都還是必須要經過她的同意
以及買賣後的所得依照婚姻法還是要分一半給她
我太太是馬來西亞國籍的 有在下面網友提供的互惠國當中
但是在用印當天她還沒回來台灣 我會有她的居留證和授權書以及印章
請問這樣還需要哪些證件嗎和流程嗎?
為什麼代書說 : 外國人登記要有公文縣政府和內政部都要公文,約三個月到半年
請問是要拿什麼公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