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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家從事房地產買賣、開發業務公司的蔡姓女負責人兼代書(40歲),因公司經營不
善,週轉不靈,2年前開始對7名客戶、1名友人詐騙錢財。她向需要房屋增資貸款或房屋
即將遭到法拍的客戶佯稱,可代為找一個信用良好的人頭過戶,就可幫忙向銀行重新貸款
。蔡女再持房屋所有權狀向友人抵押借款,或挪用客戶銀行貸款為己用,詐財逾千萬元。
蔡女經客戶同意幫忙完成人頭過戶、銀行貸款之後,未經客戶、人頭的同意,持房屋所有
權狀、印鑑證明等向有錢的洪姓友人抵押借款。有時,蔡女未將辦理好撥下來的銀行貸款
償還客戶先前的銀行債務,而是挪為己用,直到客戶電催,找不到蔡女,才發現受騙上當
。
蔡女總計向洪姓友人借款逾700萬元、挪用客戶銀行貸款逾300萬元。去年,她因需款孔急
,以490萬元賣出自己名下一棟房屋、拿到30萬元訂金後竟銷聲匿跡,未交出所有權狀證
明,買主始發現受騙上當。台中地檢署偵結,依詐欺、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將蔡女提起
公訴。(鄧玉瑩/台中報導)
連結:http://ppt.cc/lL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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