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gki (singki)》之銘言:
: ※ 引述《amaisar (kristy :D)》之銘言:
: : 房仲揭凶宅被公司告 甭賠
: : 資訊傳送買家「執行工作未洩密」
: : 【孫友廉╱新北報導】新北市王姓女子多年前透過信義房屋購買中和某住宅,去年她找上
: : 信義房屋另名仲介王國強賣屋,王男透過內部資料庫查詢後,輾轉告知王女該屋是「凶宅
: : 」,王女怒向信義房屋求償,王男因此受池魚之殃遭逼退並提告,但新北地院認為王男僅
: : 是執行仲介工作未洩密,昨判他免賠。
: : 為此失業一年多
: : 王國強得知判決結果後很開心,他認為信義房屋只是想找代罪羔羊,「為了這件官司,已
: : 失業一年多。」信義房屋昨表示,未收到判決不便回應。
: : 去年八月,王女透過多家公司賣屋,信義房屋永和樂華分店房仲王國強(三十五歲),輾
: : 轉從任職東森房屋的大姨子處得知,立刻登入公司內部系統查詢,發現該屋曾有男子猝死
: : 。
: : 但王女不信,王男遂用手機拍攝網頁資訊,透過大姨子傳給王女,王女因此怒向當初仲介
: : 她買屋的信義房屋求償。事後信義房屋賠償並買回該屋後,回頭怒向王男求償三百餘萬元
: : ,並控告他違反《營業秘密法》、背信等罪。
: : 應據實填寫解說
: : 開庭時,王女以和解時有簽保密契約為由拒作證。但新北地院認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
: : 條例》規定,房仲應將不動產說明書提供屋主據實填寫,再跟買家解說,王男為承接業務
: : 將該屋資訊透露給王女,屬執行業務的正常流程,並無洩密也未損公司利益,判他無罪。
: : 至於信義房屋當初是否隱瞞凶宅事實賣屋給王女,判決中未交代。
: : http://tinyurl.com/map736t
: : 心得:
: : 原來是永和樂華店
: : 感覺比計程車還狠..計程車沒聽過敢隱匿..XD
: 各位有智慧的鄉民都知道,有些報導,有些記者文章,相當的不專業、偏頗、
: 與事實有落差,甚至是誤導他人。
: 我們應該用事實與智慧去思考這些報導,而不是全然盡信。
: 這篇文章報導是否專業,大家可以從最基本的"平衡報導原則"來檢視。
: (這篇只有被告,卻沒有告發者的採訪?也沒有王女的回應 )
: 內容是否片面、是否具完整性?
: 相信答案呼之欲出,這篇報導有待深入質疑。
: 提供幾個資訊參考
: 1.前員工被告是因為洩漏營業秘密給「同業」,而不是因為提供給客戶才被告。
: 該員工提供「多筆」非自然身故、特殊屋況資料給身為"同業"的大姨子
: 因此被告。而非大家以為是給買方會被告。
: 他被免職,是因為洩密給同業! 而且意圖隱瞞相關事實。
: 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在鴻海、在科技業,您認為會如何?
: 2.有熟知信義房屋的人,應該會知道,這是一間膽小怕事的公司,
: 若事先有知到兇宅,這case在信義,可能根本不接,就算接了也會先告知,
: 因為業務比大家更害怕出事、更怕發生糾紛。寧願先講也不敢冒險。
: 信義房屋,很多時候連沒錯的事情都在賠償,怎麼會想故意欺騙客戶買兇宅。
: 3.這案件,當初跟信義買的時候,信義房屋也並不知道有兇宅。
: 是在買了2年之後,經回饋消息得知,這屋子很久以前曾有疑似意外死亡。
: 事後發現有兇宅,這樣ㄧ定是要負責賠償!這也是應該的。
: 信義房屋發現後也是賠償,並且買回。這才叫作 有保障。
: "並不是信義事先知道兇宅,還隱瞞賣給客戶"
: 跟報導引述完全不同意思。
: 還有很多內容,是這篇報導沒提起,而使大眾誤解的
: (但用ipad真的不好打字...)
: 絕非報導標題寫的"揭兇宅被公司告"
: 有些報導偏頗,真的令人憤慨與無奈。
: 您可以相信告發者,也可以相信被告,
: 您可以相信報導,也可以相信我提供的。
: ㄧ切依您的智慧去相信。
: 我雖然任職於該公司,我寫的內容我負責。
: 提供您作參考
: 謝謝。
剛一再玩味您的大作以及留言
還有推文『用意在,給大眾其他角度來看這件事情。』
不禁令人五體投地十分敬佩
雖然你沒有透露身分
姑且先假設是真的
小弟不才,先只問你一個問題就好
為什麼貴公司不提自訴
為什麼貴公司不提自訴
為什麼貴公司不提自訴
為什麼貴公司不提自訴
為什麼貴公司不提自訴
很重要所以問5次
突然想起來這裡有律師和司法官在偷看偷笑
請小心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