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房屋離職房仲勝訴
告知買方凶宅不算洩密
好房網News記者曾威智/整理報導
為避免買到凶宅或海砂屋,
房仲業者對房屋買賣的嚴格把關,往往是消費者安心購買的前提,
但日前卻有
房仲向買方揭露凶宅資訊,
反而被公司求償和控告的離譜案例。
遭公司控告的王姓房仲
原任職於信義房屋,
因為向買方揭露凶宅
被公司一狀告上法院,
但法院認為王男僅是執行仲介該有的正常流程,因此判他無罪,
網友得知該案例後,
除了認為公司不該向王男求償,
還大嘆
「哪裡有信?哪裡有義?」
房仲向買方解說房屋資訊,
屬於仲介執行的正常流程
(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據蘋果日報報導,
新北市王姓女子多年前透過
信義房屋購買中和某住宅,
去(2013)年
她找上信義房屋另名仲介王國強
賣屋,王姓房仲透過公司內部資料庫查詢發現該屋曾有男子猝死,
輾轉告知王女該屋是「凶宅」,
王女因此怒向信義房屋求償。
後來信義房屋賠償王女並買回該屋後,反而回頭向王姓經紀人求償300多萬,並控告他違反
《營業秘密法》、背信等罪。
法院開庭審理時,
王女雖以和解時有簽保密契約為由拒絕作證,但新北地院認為,
依法規定,房仲應將不動產說明書提供給屋主據實填寫,
再跟買家解說,
王男為承接業務將房屋資訊透露給王女的行為,
屬於仲介執行業務的正常流程,
既無洩密也未損及公司利益,
因此判王男無罪、免賠。
網友得知該案例後感到離譜,
質疑消費者和員工的保障在哪裡
(翻攝自蘋果日報)
不少網友得知該案例後感到離譜,網友陳靜怡認為,
「公司內部資料有建檔為兇宅,
本來就要告知來看房的未來屋主,他(王姓房仲)有何錯?
而此案可審到一年多才判決,
是法院太忙還是信義房屋的律師太厲害?
消費者及員工的保障又在哪裡?」網友陳宥寧則說,
「法律有規定房仲應該揭露房屋資訊,公司怎麼可以向房仲求償?」網友卓柏全以雙關語大嘆,
「哪裡有信?哪裡有義?唉…」
來源:
信義房屋離職房仲勝訴 告知買方凶宅不算洩密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55477387783.html
心得:
鄉民:
「哪裡有信?哪裡有義?唉…」
鄉民:
「法律有規定房仲應該揭露房屋資訊,公司怎麼可以向房仲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