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第二類謄本不再公開所有權人完整姓名

作者: darthv (閑談莫論國事)   2014-12-29 00: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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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內政部在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的原則下,修正「土地登記規則」
第24條之1等條文,自明(104)年2月2日起,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
謄本,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資料,並另新增利害關係人申請的第三類
土地登記謄本,分級保護個人資料。
內政部表示,目前土地登記謄本共分為2類,其中第二類謄本為提供任何人申請
,並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但近年來,常有民眾向內政部及各地
政機關反映,此項規定有洩漏個人資料的疑慮,令人感到個人隱私權不受尊重及
生活受到干擾。
內政部經過多次會議檢討,為了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公益性與個人資料隱私權
的私益性,認為原規定公開所有權人全部姓名及住址資料,逾越了比例原則,故
改以去識別化方式,僅公開所有權人的姓氏、部分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資料,但
仍保留完整住址資料,以促進土地利用及整合開發的需要。內政部並強調,如果
民眾有所疑慮,也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縣市內任一地政事務所免費申請隱匿部分
住址資料,或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提出申請。
此外,考量法律規定的利害關係人,仍有需要取得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
,以主張法律上的權益或履行義務,例如,「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人處分
共有不動產需要通知他共有人,或者辦理都市更新的所有權人需要通知都市更新
單元內的所有權人召開公聽會等,為此,這次修正規定特別新增第三類謄本,提供
利害關人申請,以避免影響民眾處理不動產事務。另提供本人申請的第一類土地
登記謄本,則仍維持揭露完整登記名義人的登記資料,並沒有改變。
內政部表示,近期接獲許多民眾關心政府處理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公開個人資料的
情形,所以,將儘速於明(104)年2月2日起施行。內政部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會加強說明新制三類謄本的內容及申請人資格,落實個人資料的保護。
連結:
http://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sn=9100&type_code=02&search_d1=YYY-MM-DD&search_d2=YYY-MM-DD&pages=0
其他:
被仲介騷擾到煩了,屋主的復仇??? 以後大樓管理員/總幹事的身價將大漲??
作者: wei0429   2014-12-29 00:57:00
挖 第三類
作者: darthv (閑談莫論國事)   2014-12-29 01:55:00
快點挖大樓連絡名冊,快點影印建檔啊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4-12-29 02:13:00
喔 又來了
作者: a123647 (K將)   2014-12-29 08:43:00
大樓管理員跟總幹事洩漏住戶身分也是等著丟工作啊
作者: lemoncoca (lemoncoca)   2014-12-29 09:53:00
何止丟工作,還得吃官司。
作者: ast2 (doolittle)   2014-12-29 10:36:00
個資法判幾年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14-12-29 11:32:00
所以很快的...假日沒辦法調第一類謄本就會很多詐欺案假裝賣方賣土地還是建物簽約,拿走簽約金跑了~還是拿假的權狀辦私人抵押,但是謄本連全名都沒有哈哈到時候等著看詐欺案件變更多吧~一堆仲介都假日簽約~....就連能請第一類謄本都能詐欺了
作者: darthv (閑談莫論國事)   2014-12-29 11:34:00
騙一般人可以,騙銀行不用想了。有第三類權狀跟信用不透明,銀行根本不會貸給你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12-29 12:24:00
非假日可以調第一類謄本??一般人可以調第一類謄本??
作者: darthv (閑談莫論國事)   2014-12-29 14:18:00
那就別假日簽約,別把人拉去二樓三樓分開疲勞轟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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