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露臺可以蓋起來當書房用嗎?

作者: landagent (帥過頭)   2014-12-30 13:18:38
優先拆除以妨害逃生為最主要,
妨害逃生
一,一樓後面違建,防火巷,妨害救災
二,頂樓蓋滿或上鎖,火災時妨害逃到頂樓待援
三,露台,這是樓上住戶在火災時,緩降梯下降的地點,就算是陽光罩也是
即報即拆
以上三項優先拆除是即報即拆。
在台北市執行最澈底,新北市第二,外縣市就看情形了
若非上述三項,在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之前就已經違建,緩拆。還是違建,市政府
不主動拆除,但是,樓下住戶也有必拆的大絕招。
帥過頭
※ 引述《smile831 (柚子)》之銘言:
: 如題
: 一個建案大概都會有1~2戶是露臺戶
: 雖然露臺戶的露臺不登記在權狀坪數內
: 但還是屬於露臺戶的私人空間
: 既然是私人空間的話,不知道可不可以把露臺蓋起來當作書房使用呢??
: 對於房價高漲的台北市
: 每個人能負擔起的房屋坪數相對來說較其他縣市小很多
: 雨遮公設再扣下去,真正能使用的坪數就更屈指可數
: 如能將露臺做充分利用的話,多多少少能增加一些室內的使用空間
: 不過露臺戶將露臺圍起來當作書房算是違建嗎??
: 還是算合法使用,需要承擔被拆除的風險嗎??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4-12-30 13:21:00
敢問帥大,絕招是?
作者: Iamjkc (萬年死會)   2014-12-30 13:27:00
專業
作者: abfat (已經 改變)   2014-12-30 13:29:00
大樓管委會也不是設假的吧,好一點的社區哪會讓你亂搞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4-12-30 13:33:00
提起民刑事訴訟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4-12-30 13:58:00
高雄火車站旁有一間佔用16坪露臺的三房.超超大..XD..還在露臺上隔了一間8坪大的房間.然後根管委會有達成協議,轉賣要給管委會10萬的傭金.起源於第一任屋主是管委會,自己惡霸佔用.甚至還掏空管理費...第二任接手不理.第三任才跑去和管委會達成協議確定使用.並且再外面再做一個門隔起來變自己家院子..然後我跟不少朋友講,每個去看都覺得很讚.但是沒人敢買...XD...
作者: siyabear (海德格,上我)   2014-12-30 14:16:00
採光罩....
作者: sospeter (預測未來)   2014-12-30 15:29:00
帥大教一下絕招好嗎?我打算嚇嚇我家頂樓屋主,然後5折收
作者: foreverthere   2014-12-30 16:28:00
我也向嚇嚇樓下防火巷推出去的屋主,然後5折收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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