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拆除以妨害逃生為最主要,
妨害逃生
一,一樓後面違建,防火巷,妨害救災
二,頂樓蓋滿或上鎖,火災時妨害逃到頂樓待援
三,露台,這是樓上住戶在火災時,緩降梯下降的地點,就算是陽光罩也是
即報即拆
以上三項優先拆除是即報即拆。
在台北市執行最澈底,新北市第二,外縣市就看情形了
若非上述三項,在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之前就已經違建,緩拆。還是違建,市政府
不主動拆除,但是,樓下住戶也有必拆的大絕招。
帥過頭
※ 引述《smile831 (柚子)》之銘言:
: 如題
: 一個建案大概都會有1~2戶是露臺戶
: 雖然露臺戶的露臺不登記在權狀坪數內
: 但還是屬於露臺戶的私人空間
: 既然是私人空間的話,不知道可不可以把露臺蓋起來當作書房使用呢??
: 對於房價高漲的台北市
: 每個人能負擔起的房屋坪數相對來說較其他縣市小很多
: 雨遮公設再扣下去,真正能使用的坪數就更屈指可數
: 如能將露臺做充分利用的話,多多少少能增加一些室內的使用空間
: 不過露臺戶將露臺圍起來當作書房算是違建嗎??
: 還是算合法使用,需要承擔被拆除的風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