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經手一件棘手的案子
該社區有45戶,使用執照有19個法定車位
14個是平面機械,5個是坡道平面
現況是14個平面機械車位全部故障無法升降
所以目前可使用車位是5+7=12個車位
車位建號內,有12戶有平面機械車位共14個(不用交鑰匙的)
但是沒有標注說哪戶是哪一個車位(權狀上無法確認)
另外5個坡道平面車位權狀不知道掛哪去,完全找不到
其中有權狀的12戶裡的3戶持有與當初與建商簽訂的買賣合約證明
但剩下的11個車位買賣證明都找不到、遺失
或是在住戶轉讓所有權時未一併給予
還有一個可能是建商根本沒有給(建商已倒閉)
管委會有無可能補發一個車位買賣證明呢?
我翻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可能的法條依據
就是管委會有權制定規約跟約定專用空間
有沒有人有類似的實務經驗或相關的法務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