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5-02-12 02:37:55以奢侈稅來說
只要你有持有房子
不管你是持分還是完整產權都算一戶
即便是只有持分百萬分之1
也算持有一戶房子
2年內要賣掉房子就會有奢侈稅的問題
一般客最常死翹翹的
這就是問題了.....
持分也算一筆
當初購100坪房子買價為5000萬(50萬1坪)
賣掉8650萬
我把它分成2比過戶
100坪的房子
第一筆我只賣掉5%,也就是5坪成交最價3950萬
也就是第一筆成交單價為790萬
如果以實價登錄+房地合一稅制,為獲利
可是低於4千萬又是免稅條款內
所以免稅
過2個禮拜我又賣掉剩下的95坪
成交4700萬換算單價49.47萬
很抱歉我當初取得也是50萬
所以我很可憐我沒有獲利,每坪還虧了5千塊
所以免稅
哭~~哭~~哭~~哭~~
會有這種漏洞出現嗎????
作者:
ABBOBO (阿寶)
2015-02-12 03:44:00你當稅務機關是白癡嗎??
可否改成買進3000萬,賣出5000萬元,改成各一半出售各為2500萬元,借用你的案例,謝謝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5-02-12 08:41:00講出來不就點破了?
作者:
kage01 (嗯)
2015-02-12 08:48:00要問看看稅務員版友了
作者: ru04hj4 (純樸鄉下人II) 2015-02-12 08:58:00
......
作者:
zeroize (夜裡的貴公子)
2015-02-12 09:06:00國稅局用一條"實質課稅"原則就夠了
作者:
rath (高手師傅大師兄救我)
2015-02-12 09:52:00鍵盤節稅
又假設夫妻各持有一半,各不超過4千萬,不就課不到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5-02-12 11:50:00這就是立法的漏洞,幫忙補漏網很好阿立法有漏洞,再由國稅局來「認定」,是很沒天良的事情台灣應該要學美國,法律要由各行的法學專家去制定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5-02-12 12:38:00帥大可
作者:
stockAI (92共識.中國自婊)
2015-02-12 12:39:00還蠻有創意的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5-02-12 12:55:00一定不可能 稅務人員不是吃素的
作者: foreverthere 2015-02-12 14:58:00
推創意 ! 腦筋轉好快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5-02-12 18:37:00行政機關有解釋權,可以試試看再告訴鄉民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