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要簽約了正在看預售屋合約
發現有問題,覺得有點奇怪,不知道此項列入交屋順延是否適當
合約內文是寫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
(一)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間。
(二)因政府法令(含行政解釋令)變更,天災、人禍、戰亂、罷工、陳情、抗爭
鄰房損建、缺工缺料或其他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生時,其影響間期。
因為覺得很奇怪缺工缺料可列入???
上網爬文 內政部提供的則是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
(一)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間。
(二)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發生時,其影響期間。
那我是否於簽約前求建商改約在約簽約日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