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5-03-13 02:44:16先別說柯P說的社會住宅
台北市長的社會住宅居然跑到新北市去
會不會哪天高雄 屏東也算
把出租住宅設在新北市
那麼依法抽到籤得到承租權的住戶
搬去住是不是就要把戶籍遷過去
如果把戶籍遷過去
那請問一下租客還是不是台北市的市民
你可以說工作地點在台北市也是合法
那如果租客工作地點又不是在台北市呢???
那這樣是不是應該要收回房子
台北市的市民,使用新北市的教育資源及社會福利??
台北市補助,新北市的市民???
這樣合法合理???
還是說要鼓勵違法.....
更別說國中 國小學生越區就讀的問題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15-03-13 02:47:00來幫忙蓋南岡山站不錯..XD不要蓋到我的興達港去就好...大寮輔英那邊也不錯,可以做禾發工業區的配套.在此先謝謝柯P市長呢..阿哩嘎鬥.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3-13 03:00:00理性討論,當然合法。可能你沒注意到,那是捷運宅基本上台北市政府有產權,比例多少我就不知道了要查所以是合法的(解答完畢,早點睡吧)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3-13 03:08:00非台北市籍要在台北工作或就學商場、商辦當住家?柯P說過政府不能帶頭違法,所以美合市商辦沒拿來當公營住宅你就學的那個case可以問問承辦人員 @@,看他們怎麼處理蠻有趣的情況,然後,應該都是住宅沒錯我是說拿出來當公營住宅的是住宅,商辦沒拿出來租所以應該市商辦為主,少部分住宅,印象中商辦如果拿來當住宅可以多500戶...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5-03-13 04:56:00妳怎麼可以把不能拆出來打臉的東西放出來勒
作者: ru04hj4 (純樸鄉下人II) 2015-03-13 07:47:00
不合法也會解套 雙北都有
作者:
jovis (Bella!Italia)
2015-03-13 07:47:00原po邏輯一開始就不通
作者:
RTA (愛文文)
2015-03-13 07:51:00就你最聰明,柯P比你笨,高雄房當台北社會住宅,你在鬼扯什麼,沒發生的和合理性格最好大家都沒腦去想
作者:
darthv (閑談莫論國事)
2015-03-13 08:03:00如果廢核,還要用台中的火力發電廠的電咧吃新北的水,台中的電,高雄的石化廠繳的稅,台北,不住嗎?
奇怪勒,跌了你就可以收得很開心啊,討論他社會住宅合法幹嘛?你繼續收你的貨啊,不急不是嗎
先拿使用執照來看吧~使用執照上面有"用途"你說的都市計畫部分,台北市政府可以審核變更有開會議程就好了,而且是為了公眾利益尤其是"社會福利"沒有所謂圖利的問題,比以前跟現今很多政府好多了都是"圖利"財團居多~使用執照核發單位是"臺北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用途變更只要請建築師跟請照人員補件就能變更了所以你說的問題不存在,如果存在的話101為何能蓋那麼高?各地區蓋房都有最高容積限制,用條例規範即可
作者: Westzone (鋒之痕) 2015-03-13 09:47:00
看到有人跳腳就知道打到痛處上..
蓋在新北市的地上使用執照應該是新北市發的才對還是聯開宅可以突破現有的法規架構? 願聞其詳
作者:
kennnny (NO履歷寄至fashionmodel.)
2015-03-13 11:49:00你有買喔?
作者: shonbn 2015-03-13 12:49:00
合不合法 公務員稍微聰明一點就處理了 遇到笨的才有問題
作者:
Francix (Hypnagogic)
2015-03-13 15:55:00產權北市府的,他怎麼用會違法!? 賣屋沒實價課稅也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