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交屋前買方擅入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3-13 19:31:20
※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簡單說在房子還沒交屋點交之前
: 房子所有權還是歸屬於你
法律上所有權人確實仍是賣方
: 如果未經許可就私自盡如那就是擅闖民宅
是這樣嗎??你確定嗎??你有查清楚再來嗎??
可惜實務見解似乎和你的認知不太相同耶
另外 刑法並沒有"擅闖民宅"這個罪名哦
: 你可以把房仲跟買方都告進去
告刑事還是告民事呢??
可不可以告 和能否告得贏 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你確定告了之後一定會贏嗎??
答案是...不一定 但刑事告得贏的機會
就小弟的看法 頂多一半一半吧
民事勝訴的機會比較大 但能獲得的賠償金額恐怕不會太多
: : 我會把鑰匙留在仲介公司,
: : 是方便買方去丈量或規劃配置,
: 你有簽同意書或口頭答應他這樣做嗎???
: 沒有的話對方就等死了
等死??
我覺得話不要說得太滿 你還是查清楚再來吧
如同小弟上面提到的
刑事贏得的機會頂多一半一半
民事贏的機會比較大 但就算勝訴 可以獲得的賠償金額應該也不會太多
: : 想不到他們居然這樣偷偷來……
: : 想請教各位大哥大姊,遇到這個情況,
: : 除了要求他們把沾到油漆的家具清理好之外,
: : 我還可以針對他們擅入的部份,
: : 向買方及仲介請求或提出什麼訴求呢?
: 私闖民宅
: 看對方要怎樣跟你和解
: 不要就告
小弟認為 先發存證信函
若對方沒有善意回應 再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訴訟(包括民事刑訴訟)是最不建議走的途徑
也是最後的手段
進行訴訟曠日廢時 又不見得能得到原原po想要的效果
若原原po真的要告對方
這種小案件 小弟不建議委任律師
頂多找人撰狀即可
: : 謝謝大家的閱讀,也感謝願意回覆分享的每一位!
: : P.S.這位買方從簽約開始就提出許多無厘頭的要求,且希望寫在合約裡。
: : 他一下子說要延後交屋,一下子又叫代書動作加快……
: : 這些如果大家不嫌棄的話,我再來和大家分享。
建議a大先把刑法306條看過10遍
並且把相關實務查清楚後再來po文 可能會比較好
小弟覺得 誤導別人真的不是一件好事
作者: Heretic1985 (Neil)   2015-03-13 23:14:00
中肯文
作者: Looooser (您好!我是盧sir)   2015-03-14 00:03:00
這回合 你WIN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5-03-14 07:02:00
果然只要有法律系大二程度就能把a38電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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