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碰上一個案子是這個情況
除夕前一天,有個投資客下斡旋一間舊透天
當場簽了十天的斡旋書與服務報酬單
斡旋書內容有特約條件:希望達到貸款金額" 400萬 "否則此約無效 條件另議
400萬約斡旋價格7成4左右
因為剛好剩一不到一個工作天就過年了
所以只打聽對面剛成交有貸到約370-380萬 約那間成交金額7成8
就跟該投資客說 可能貸款會差一些 他知道後沒有撤回斡旋
之後就過年了 過了九天到了初七 賣方終於同意出售
簽約當天 有再跟他提貸款的部分可能會差一些 他沒有表示反對
然後就簽約完成 也沒有附任何特約事項
後來貸款評出最高為 345萬首購+45萬裝修貸款
現在該投資客反咬說 這不符合斡旋上要求貸款400萬的內容
要求仲介方面不得收取服務費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