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speter ( N  )》之銘言:
: 標題:臺北市房屋稅非全面調漲(台北市稅捐稽徵處)
: 內文:
: 針對近日新聞媒體報導,臺北市房屋稅暴漲,同樣路段、同一坪數的房屋,只因分別在103
: 年7月1日前、後拿到使用執照,房屋稅就差30幾倍的說法,臺北市稅捐處說明,房屋稅是
: 依房屋現值乘上所適用的稅率計算而來的,會影響稅額多寡的因素,主要包括有房屋構造
: 標準單價、路段率及所適用的稅率,因每戶房屋情況不同,並不是所有臺北市的房屋在這
: 波稅制改革中,都會增加好幾倍的房屋稅負。
: 該處進一步說明,臺北市自100年7月1日起針對高級住宅按所處地點的路段率加價課徵房屋
: 稅,另自103年7月1日起調高新建房屋的構造標準單價及調整99條路數的路段率,並配合房
: 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提高持有該市非自住使用的房屋稅率,採2.4%及3.6%的差別稅率。其
: 中新的標準單價跟原單價比較,調高幅度為1至3倍,平均漲幅是1.6倍,只有103年7月1日
: 取得使用執照之房屋才適用新的標準單價,預估臺北市每年新建的房屋有7,000戶,僅占房
: 屋總稅籍數的0.6%;另截至103年11月30日止,自然人及法人持有該市非自住使用的房屋合
: 計有10.4萬戶,其房屋稅將依其持有戶數多寡適用2.4%或3.6%稅率課徵,較自住房增加1倍
: 至2倍,約占本市房屋總稅籍數的9%。
: 該處再次說明,就以上的稅基跟稅率調整,房屋稅會大幅增加的,是在去(103)年7月1日以
: 後核發使用執照的高級住宅,同時不是自住使用,而且持有非自住戶數在3戶以上適用3.6%
: 稅率的房屋持有者,至於去年7月1日以前取得使用執照並做自住使用的一般房屋,則其稅
: 額並無影響。
: 連結:http://ppt.cc/IoMV
: 心得:符合條件=>[新成屋+高級住宅(豪宅)+非自住使用],影響的戶數比例極少
: (會這著板上打嘴砲的,我看都買不起豪宅,不夠格被科到房屋稅)
不太懂阿
如果是高級住宅的稅和一般住宅的稅
高級住宅繳多 還算合理
但是如果是以103年7月1日分界點
大家沒有覺得很不合理嗎???
為什麼103年7月1日以後核發使用執照的
稅金就要繳比較多
之前拿到使用執照的
稅金就要繳比較少
這完全沒有任何根據阿
對於要換新房子的人很不公平吧??
難道是要叫人買房子都不要買103年以後核發使用執照的房子嗎??
如果是自己的老房子拆掉要改建
那不是就要適用新的稅率??
感覺就怪怪的
要嘛就一起調漲不是比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