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疑似買到凶宅 請問下一步怎麼做?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09 11:37:04
※ 引述《alliya (艾莉亞)》之銘言:
: 爸媽多年的心願就是買間房給弟弟當新房,碎念了很多年
: 但因為很多原因,大多只是看看,嘴巴念念,我當沒聽到就煙消雲散
: 三月底出國,沒幾天收到line訊息才知道,爸媽居然直接下訂買了才看沒幾次的房子
: 屋主出價485萬就付了260萬到履保專戶,人在國外又有六個小時的時差
: 心想回國再做打算吧,反正就是一起出房貸,也算了了爸媽心願
: 回國隔天一早,調時差的我還在昏迷就聽到老媽回家批哩啪啦說買到兇宅
: 原來老媽去晾衣服時,接獲鄰居密報
: 說她買的那間房子10多年前有個年輕人死在屋內,鄰居跟老爸的兄弟是好朋友
: 知道後趕緊來跟我們說(就這麼巧! 爸媽去看兩次房子就是沒碰到這鄰居)
: 一下子全家陷入愁雲慘霧,爸媽都是辛苦人,就想著買第二間房子
: 當天打給仲介,他只說當時有問過屋主,屋主說不是凶宅
: 再細問有沒有問鄰居,才說之前有問,可是後來才發現他問的人是屋主的親戚
: (那是問個屁喔?!?!)
: 後來又打了兩三通電話請他盡快跟屋主確認,結果
: 1.仲介很巧,隔天要請假到下周六(4/11),要我們改找另一位先生
: (很巧捏,房子出事情你就請假了?!?!)
: 2.雖然仲介說要請假,但因為總不可能當天就不處理吧
: 所以還是幫我們連絡了屋主。仲介轉述說屋主告知有租屋客死在房裡
: 不過是個老人家,而且家屬還有來辦法會
: (完全沒說是怎麼死亡)
: 3.本來老爸要直接打電話給屋主,是我們強烈要求之下才沒打過去
: 仲介都收斡旋金了,為何還要我們自己跟屋主聯絡
: 結果沒多久屋主自己打電話過來,告訴我們的確有個房客死在屋子裡
: 但是是因為吃藥過量死亡?!
: 剛剛說是老人家,現在知道我們要求去派出所調資料就趕緊打來打預防針嗎?!
: 過了五天,都是我們主動聯繫仲介代理人,屋主跟仲介都沒再主動聯絡我們
: 最後消息是屋主這星期五會從屏東上來,屆時再約時間碰面討論
: 至於調資料的事情,今天爬文已經知道就算是屋主也不能去調資料來看
: 除非有地檢署or法院的公文才能調閱
:
作者: GuitarOcean (有為而無所求)   2015-04-09 11:53:00
推! 實用,有個清楚的訴訟架構!
作者: auden (.....)   2015-04-09 11:55:00
一看就知道是有經驗的 XD
作者: GuitarOcean (有為而無所求)   2015-04-09 11:56:00
請原po要有心裡準備見識台灣最美的風景。話黑白講,端出黑道白道,密阿把的都有... 能不要訴訟就不要訴訟啦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09 11:58:00
我有同事同學就在法院門口被打啊XDSo what結果很成功讓房仲被關了一般加盟店都這種嘴臉沒錯,理虧到最後就耍流氓
作者: GuitarOcean (有為而無所求)   2015-04-09 12:01:00
訴訟起來2年跑不掉,精神煎熬很不值得,叫仲介找大家出來一起當面談,看怎麼把事情處理掉,真不行再用硬的
作者: km10635237 (HardRock)   2015-04-09 12:02:00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09 12:05:00
仲介如果"簽約後"會好好談,就不會那麼多糾紛了刑事訴訟加進去,不會兩年啦讓不動產經紀人進去牢裡深造是不錯選擇看誰比較痛
作者: ck960684   2015-04-09 12:13:00
kevinjp ================仲介的噩夢==================
作者: GuitarOcean (有為而無所求)   2015-04-09 12:16:00
嗯阿,順利的話三週開一次庭的比較快,之前我常遇到1~2個月開一次庭的,不然就突然沒消沒息過了快半年才又通知開庭繼續偵查,然後雙方各說各話,弄了一年多才決定起訴進入刑事第一審阿,相比之下民事是比較快啦
作者: Induction (記得交會時互放的光亮)   2015-04-09 12:20:00
推薦這篇文章. 已收錄至精華區 z-4-2-4-1
作者: colas2139 (幸福文山YuHouse)   2015-04-09 12:23:00
內容的確很完整,但你的推文...沒必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09 12:26:00
請法官說明為何不到場的法源依據是闡明權?要不要多唸一下民事訴訟法再來現...居然還收精華區,這也太好笑了
作者: amethystboy (紫晶男)   2015-04-09 12:27:00
專業推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09 12:31:00
謝謝先進指導,簡述如下闡明權包括當事人闡明和法官闡明考量一般鄉民對法律不了解,或臨場害怕怯場尤其在庭訊上一般人包括新手律師都會膽怯,面對法官訊問也是,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09 12:34:00
講到199還要扯當事人闡明,你也太外行了吧法官只要認為無調查之必要,就可以否決聲請傳喚證人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09 12:35:00
原告面對被告(有執業過失瑕疵的借牌不動產經紀人)故意不到場,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09 12:35:00
現一知半解的法學知識,騙到的也是不懂法律的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09 12:36:00
被告不到場,律師要作的是馬上聲請一造辯論判決,暗爽都來不及了,還要法官說明為何被告不到場,外行到荒謬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09 12:36:00
你講的情況是最好的情況。但請看清楚我的原文,我是要原告把被告逼出來不要仲介出來在那邊擋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09 12:38:00
不懂不要硬撐啦,還說我看不清楚原文,是你根本連199條文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09 12:38:00
我就是要逼出不動產經紀人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09 12:39:00
文義都搞錯,闡明權是審判長令當事人就訴訟關係之事實及法律為適當及完全之曉諭,干被告或證人不到場屁事被告不到場又未提出書狀爭執,一造辯論加視同自認就贏了還要問法官為何那個人沒來???這只能騙外行,騙不到律師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09 12:41:00
謝謝你撥冗指導,我的目的就是要逼出不動產經紀人你還是看清楚原文好了我指的並非被告全部沒到,而是不動產經紀人沒來的情況當然騙不了律師,這是給一般鄉民用的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09 12:43:00
法官沒有說明被告不到場的義務,法源根據也不是199我確定這一段我看得很清楚,請不要誤導不懂法律的人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09 12:43:00
實務上加盟店幾乎都借牌,就讓借牌的不動產經紀人面對,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09 12:44:00
你才根本沒看懂我回的,重點是法官沒有說明被告不到場的義務還扯199,麻煩你告訴我199條那邊課與法官說明被告或證人不到場之說明義務?承認這邊不懂,講錯,糗了很難嗎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09 12:45:00
請法官要求房仲說明不動產經紀人不到場的原因即可你要曲解闡明權是你的自由,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09 12:46:00
實務上法官不會管這個好嗎,簽到單蓋個未到就結了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09 12:46:00
我們就看看闡明權可不可以這樣用至少在實務上是可以這樣用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09 12:47:00
你的意見很寶貴但我相信法院判決和訴訟實務,勝過你的推文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09 12:48:00
實務上,你拿199請法官要求共同被告說明他被告不到場的原因你不是被法官洗臉,就是被其他被告洗臉,共同被告沒有擔保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09 12:49:00
謝謝你的指教,總之我的做法就是針對不動產經紀人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09 12:49:00
彼此間到場的義務,你不出庭又不提出書狀爭執,就是視同自認,逼他出庭沒比較厲害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09 12:50:00
所以我就是要針對不動產經紀人一般鄉民當然不可能有您大律師專業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09 12:50:00
用199請法官要求被告說明不到場原因之說明義務的判決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09 12:51:00
給我聞香一下,這可是法學上的創見,讓我景仰一下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09 12:51:00
您的法學素養極高,在下佩服就讓一般鄉民全力攻不動產經紀人,即使鄉民請律師一樣可以規劃用種方式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09 12:52:00
法庭筆錄不是逐字記錄,看到你寫請書記官記明筆錄,請法官說明被告不到場的原因,我真的懷疑你開過我國法院的庭嗎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09 12:53:00
由被告視同自認最好,我就是要讓不動產經紀人在法庭上認諾瑕疵對造完全沒來才有可能一造辯論判決你認為沒有用就沒有用,尊重你的意見但是我不會改變攻擊不動產經紀人的方法加盟店要用借牌的就要知道借牌的風險,借出者自己也是。很常上法院,謝謝指教。鄉民面對在加盟店打滾的房仲,要講贏很難但是面對根本不知道狀況的不動產經紀人,輕鬆許多
作者: lawfight (.....)   2015-04-09 13:05:00
簽約哪可能賠錢,直接解約就不錯了意思不就交屋如果付400萬,賣房要賠400萬,怎可能
作者: YAHQQ (啞虎)   2015-04-09 13:17:00
幾百萬的東西,連花個幾萬塊請律師都不願意,寧願網路上道聽塗說,被騙被唬也是不意外
作者: darthv (閑談莫論國事)   2015-04-09 13:20:00
樓上怎麼這樣批評我們鍵盤代書律師醫師組成的團隊...請個律師吧,剛開始諮詢不要錢的
作者: auden (.....)   2015-04-09 13:27:00
對於外行人如我 有這樣的一篇文章導引可以這麼來處理 我相信對當事人就有幫助 至於其中若有錯誤 像我這種外行則會希望能再發篇文加以修正 這樣才真的能幫到當事人
作者: alliya (阿莉亞)   2015-04-09 13:44:00
先謝謝K大詳盡的回覆,其實現在家人包括我都像無頭蒼蠅亂飛如果真的走向法律訴訟,至少能先有個頭緒也謝謝其他板友的建議跟自身經驗我相信不是每個仲介都是這樣,只是我碰到的剛好沒經驗
作者: HSTim (科科)   2015-04-09 13:53:00
屋主有背信罪嗎@@?
作者: GOGOPIG0126 (我用捉迷藏捉住你)   2015-04-09 14:15:00
鍵盤實務 這仲介詐欺告的成機率幾乎是0
作者: HSTim (科科)   2015-04-09 14:17:00
仲介根本不知道兇宅 頂多未盡調查責任 詐欺是有點Over了@@
作者: amaisar (阿!麥煞)   2015-04-09 14:21:00
全力攻不動產經紀人XDDDD
作者: narcissus03 (往事並不如煙)   2015-04-09 14:31:00
推一下 租牌的人有衰到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15-04-09 19:52:00
這是建立在有確切是凶宅證據的情況下,處在灰色地帶中,這樣的做法只會適得其反不過我也同意實踐是證明真理的途徑,歡迎嘗試看看
作者: stockAI (92共識.中國自婊)   2015-04-09 20:34:00
至少有PO有給個方向也是好事 法律細節瑕不掩瑜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5-04-11 16:41:00
認真給推 但199不是這樣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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