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可以告更多人有相關的都告
原屋主
屋主代理人
不動產經紀人
仲介營業員
其中仲介營業員賣方(接案人)+買方(你的業務)
店長
公司
公司負責人
如果是加盟店的話總公司+登記的公司都告(一樣公司+公司負責人)
如果簽約過程代書沒有詢問或說明凶宅瑕疵擔保的義務
那麼連帶書一起告
誰有責任給法院去查
而且也不用存證信函,直接提告
存證信函沒寫好反而變恐嚇
剩下的就像K大所說
更狠一點
找律師討論看要怎麼樣把該不動產標的物查封
有一個是訴訟中的查封
其他的應該是沒辦法查封
電話記得裝錄音軟體
如果仲介打來跟你說它們律師多厲害
你告不贏的,你若不撤告
他們也會對你提告
提告你會怎樣
那就在加告恐嚇
如果有到你家去按電鈴 站崗 騷擾
在家告妨礙自由
看看他們要拿多少來善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