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k1329 ()》之銘言:
: 抽到那個車位的人
: 應該是可以提告才對
: 先寄存證信函吧
: 雖然沒法律效用
: 可先嚇阻他
: 不理直接吧告吧
: 可提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
: 例子如下
你這種就是半桶水的法律知識
這個案子,刑事鐵定告不成,民事也不一定告得成
: (一)民事責任方面
: 1 阿呆佔用了小華的土地,小華能不能請求阿呆返還呢?此時我們可
: 以進入網站的法規檢索功能,查詢含有「返還」的相關規定。
: 2 依民法第 767條之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
: 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
: 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今阿呆明知不是自己的土地,卻還是
: 在該土地上建築房屋居住,其行為在法律上即為無權占有,小華自
: 得依本法之規定請求阿呆返還。
社區的公共停車位,那這塊地的所有權是誰的?
就是全體社區住戶的,不能切割為各人的
所以在法律上這叫做「公同共有」
換句話說,停車的人,本身就擁有社區停車位的所有權
就算他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所以你的「佔用」是一定告不成的
再來,「停車」跟「建築房屋」差很多好嗎?
房屋是不能移動的,車子是可以移動的
所以停車戶也可以主張他並沒有佔用之意思
: (二)刑事責任方面
: 1 阿呆明知是別人的土地,卻還在別人的土地上擅自建築房屋居住,
: 在刑法上會不會受到處罰?阿呆趁小華人在台北的時候,偷偷的佔
: 用小華的土地,偷偷的就是竊,我們可以用「竊佔」作為檢索詞,
: 我們可以用「竊佔」作為檢索詞,進入網站的法規檢索功能,輸入
: 檢索字詞含有「竊佔」,可查到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之規定。
: 2 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竊佔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
: 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
: 百元以下罰金。今阿呆趁小華人在台北的時候,偷偷的佔用小華的
: 土地,並建築房屋,於主觀上即有佔為己用之不法意圖,實已符合
: 本罪之構成要件,而應以本罪論處。
同理,刑事也是告不成的,原因如上
這個問題說真的很難處理
只能請管委會以及抽到該車位的人寄存證信函給他
然後抽到那個車位的人,去跟別人租車位
這之間的價差以及損失,再向停車戶提民事求償
不過我如果是停車戶,我也可以主張你的抽簽無效,抽簽程序有瑕玼等等
然後慢慢跟你管委會走法律程序打官司
反正官司打個一年半載,我停車還是停爽的,你也拿我沒輒
最後,在別人的土地上停車跟蓋房子差很多好嗎?
請搞清楚,不要網路上隨便看個文章,就來亂寫誤導大家了
: ※ 引述《Berkshire (BRK)》之銘言:
: : 最近社區內發生一件事。
: : 有人承租了社區車位,後來沒抽到理論上不能續租了。
: : 但那車子卻不開走,硬是賴皮停在原本的位置上不移走。
: : 而且因為是台小破車,還真的是動也不動,連要趁他開走時去裝擋車架的機會都沒有。
: : 目前就是依動也不動的停在社區車位上拿他沒皮條....
: : 報警處理警察說這是私人糾紛,也不在大馬路上,不願意處理,當然也不會拖吊。
: : 社區內的人也不敢動他的車,怕到時候反而被反咬一口....
: : 這種狀況究竟要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