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買屋] 訂金已給,屋主反悔

作者: HSTim (科科)   2015-04-23 18:25:27
※ 引述《tamacugi (哥吉拉)》之銘言:
: 1.看到的合約不完整,主要是看有沒有寫清楚第二次給款需要多少錢
: 有的話照合約走,沒有的話給50萬屋主也拿你沒輒
: 2.符合第1點,上法院穩贏,屋主不賣的話可求償100萬 (原本訂金50萬+違約金50萬)
: 3.過5/2也可以主張給付延遲的懲罰,但錢不多不建議,直接賠100萬比較爽快
: 4.屋主的擔心有理由,但是你這邊也有風險,萬一屋主拿錢跑掉不過戶
: 所以合約沒寫清楚就不要給太多錢,把風險丟給屋主承擔
: 5.贏歸贏,但是要不要得到錢是另一回事(會脫產),一旦告下去先把房子假處分再說
: 或是去申請註記登記,記明有糾紛
: 後續記得回報,我還蠻想看好戲的
: 但我預期你存證信函一寄,對方會馬上孬掉
: 乖乖交出權狀出來
完全同意這位大大的說法
補充一個題外話
跟原PO簽約的,應該是沒什麼經驗的屋主
才會回去被有經驗的老爸念了一頓,覺得風險太高
而這案子賣方的風險是在於
您的總價550萬
而您前面兩期款項只付50萬,等於10%都不到
剩下90%左右全部都是壓在過戶後再用貸款付清
一般的情形,付款方式應該是
10% 10% 10% 貸款70%
或是 10% 10% 貸款80%
甚至 10% 5% 貸款85% 就已經算很寬鬆的條件了
所以您這個頭期款只要準備9%的合約
只能說是稀有到不行
如果給仲介配合的代書簽
根本不可能讓你押這種金額
也難怪屋主老爸會急著跳出來擋了
雖然站在客觀角度,屋主這反應無可厚非
但合約畢竟已經簽了
而且又沒做履保
還是建議您讓風險給對方背吧...
(XD...)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15-04-23 18:37:00
你壞壞 XD
作者: HSTim (科科)   2015-04-23 18:39:00
學你的 討厭厭
作者: leon36272835 (奶爸)   2015-04-23 18:56:00
感覺您描述的十分到位呢....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5-04-23 19:27:00
還是交給有信用的仲介比較安心,光代書風險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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