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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30 17:19:43內文:
好房News 發表於 2015-04-30
用「預告登記」避稅 投機客被重罰
好房網News記者馮牧群/綜合報導
想用「預告登記」方式規避奢侈稅,終究將得補稅且被加重處罰。南部一位投機民眾辦理
預告登記後,私下跟買方預收訂金,每月再以租金代替支付房價,待奢侈稅期滿立即簽約
過戶,最終仍逃不過政府雷厲風行的查稅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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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機客以預告登記方式逃避奢侈稅,最終仍難逃法眼。(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
高雄國稅局近期查獲一案例,A君於101年2月間經由拍賣取得一處房地,並於同年11月先
將該房地辦理預告登記給B君以確保其權利,等到持有期間屆滿奢侈稅規定的兩年,雙方
馬上在103年2月另外簽訂買賣契約,並於同年4月一併辦理塗銷預告登記及買賣移轉登記
給B君,A君出售時不須課徵奢侈稅,乍看沒什麼問題。
但國稅局追查資料後發現,A君雖然在預告登記日截止前未移轉所有權,但預告登記時已
向B君收取訂金80萬元,並假借每月收取租金的方式來代替房地價款支付,國稅局因此依
實質課稅原則認定預告登記日即為出售房地日期,結果A君持有期間未滿一年,依法按房
地銷售總價800萬元及稅率15%,要求A君補繳奢侈稅120萬元,再處以2.5倍罰鍰。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銷售持有期間在兩年內的房地,除非符合《特銷稅(奢侈稅)條
例》第5條排除課稅的情形,否則應依持有期間分別以銷售總價按稅率10%或15%申報繳
納奢侈稅。如有利用其他登記等不正當方法逃漏稅的情形,在未經人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
前,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補申報及繳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規定補稅加計利
息而免罰,類似案件國稅局將持續查核,納稅義務人請勿心存僥倖。
連結: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2970095947.html
其他:
總價賣 800w
連補帶罰繳 120+120*2.5 = 420w
很划算嗎?
不划算為何不照規則走?
買賣、自住...各項認定不是你說了算
而是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