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icarl (馬路三四人)
2015-05-04 12:13:19最近有朋友在看屋
看到一案件挺喜歡的,但有一些覺得疑惑的地方
建物坪數: 79.55坪 (含車位17.51坪)
主建物小計:19.51坪
共同使用小計:54.31坪
附屬建物小計:5.74坪 (陽台5.74坪)
土地坪數:11.37坪
主建物只有19.51坪
但我們去看時,他是別墅B1-2樓,使用空間至少40坪
本以為他的土地會比較少,但11.37坪應該是正常
為什麼會這樣?
是否因為在公設裡加蓋主建物(PS:車位是與主建物完全分開,不相連)
那是否有要注意的地方?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