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原PO是不動產賣方,而且沒有抵押權設定,買方為了省下抵
押權設定代書費,說他自己送銀行抵押權設定案件,那原PO同不同意?
如果原PO同意的話,遇到買方心懷歹念,拿了過戶完畢的所有權狀正本
,立刻轉賣給另一個人,而且過戶前還先設定高額抵押權給這個人,然後捲
款而逃,這原PO接不接受這種結果?(或是買方拿了所有權狀正本,從此消
失不見彈,那你是不是又要叫仲介及代書出來收拾殘局了?甚至就直接告他
們了。)
為什麼買賣案件的抵押權設定案件及抵押權塗銷案件是交由地政士送件
是有其原因的,就是基於交易安全的因素。
不然原PO可以拿現金付尾款,付完尾款後等拿到所有權狀正本,你自己
要怎麼向銀行貸款,怎麼去跑地政登記流程,也沒人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