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5-06-01 03:08:43這就跟憲法有關
人民有自有處分自己資產的自由
以法規來說
停車獎勵規定,是可對位獨立買賣 租出 收益等等
而且屬於私人資產
這時候問題來了
建設公司蓋房子,車位是屬於建設公司的資產
建設公司就有權決定要如何處分
不賣自己收租 或是賣給任何人有人買就好了
或是我只想賣給有跟我買房子的人,也就是同棟住戶
賣掉後處分權又在於住戶手上
住戶又可以把它自由賣給其他人
可是問題又來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可以去訂定住戶規約,管理費
只要依規定去定內容就好
這時候差別待遇管理費
比方說社區內低銷
還是使用的進出等等
或是直接掛給管委會
管委會對外作臨停也去合法申請停車場出租的營業執照
可是呢???車費一小時1千塊
你會願意停嗎???
有人要停我給停 發票照開 依樣合法繳稅
作者:
cka 2015-06-01 03:50:00問題就是你不願意外人出入的話 當初不應該申請車位獎勵申請車位獎勵就是會有外人出入
作者: silentdriver (卡車司機崔維斯) 2015-06-01 08:17:00
可以給開放外人停,但一小時收1000
該開放就開放呀~又沒人逼你去申請獎勵容積好處拿盡之後要按規定走才在該有外人進入社區都給你說就飽了呀~
作者: motokur (人生的長旅) 2015-06-01 10:25:00
推~做偷雞摸狗的事還理直氣壯....
其實要做也可行,但得外車獨立出入口。公共空間和住戶車位有實體區隔但成本太高
所以請建照時,獎勵車位必須與一般車位配置在不同層不過現在沒差了,反正住宅幾乎請不到停獎
直接停掉就好,因為現在能買房的會買車位不需要獎勵也會蓋車位公眾停車場供應由政府自己BOT.要不然就算區隔也難免管委會用價格搞怪就像有商業區大樓商用樓層用健身業申請,然後外人要用就是天價,假商業真豪宅公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