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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成殘障車位!曾姓男子前年花費1100萬元購買中和區忠孝街15.5坪1樓店面,店面去
年交屋,曾男今年4月卻收到工務局來文,指店面為殘障車位,曾男無奈感嘆,「辛苦20
年的積蓄卻買了停車位!」建商回應,購買時已告知買方,將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曾男前年購買中和區忠孝街建案「晶囍」15.5坪1樓店面,店面在去年3月交屋,他將店面
租給髮廊收租,豈料,今年4月收到工務局來文,指店面為殘障停車位,應立即恢復改善
,他嚇得差點昏倒,尋求議員林秀惠居中與建商協調,雙方未有共識。
曾男說,權狀15.5坪、總價1100萬元,當初購買時還有點擔心,但代銷公司保證還在契約
上註明「絕非住宅及殘障車位」,準備承租給髮廊收租,沒想到,還在裝潢就收到工務局
來文,其中12坪為公用殘障車位,想找建設公司賠償,卻得不到回應。
曾男無奈說,當初貸款650萬元,加上省吃儉用存下的頭期款,卻遇到這種事情!消保官
周繼雄說,建商若故意隱匿殘障車位事實,未完整揭露交易資訊,已涉及刑事詐欺罪;民
事部分,會協助消費者與建商協商。
工務局指出,自2013年元旦起,設有地下停車場的大樓都需增設一處殘障停車位,殘障停
車位不能使用升降梯進出,需位於1樓或坡道可行駛至的地方,由於「晶囍」沒有坡道,
建商才會將殘障車位規畫在1樓,依法將要求盡速恢復原狀。
和新建設曹姓協理回應,當時都已告知消費者,他本人也同意,合約內寫得很詳細,詐欺
是消保官個人認定,現在買方有意見,雙方將循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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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olv8qa6
心得:
都是they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