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tsuy ( 黃金左腳,阿貝)》之銘言:
: 目前在新北 台北 各有一房子
: 本人住在台北 但戶籍都未遷入新北和台北
: 購屋都在兩年內
: 未來兩年內 也不打算把屋子賣掉
: 請問一下 這樣房屋合一對我目前狀況的影響
: 我要怎樣 才能把稅降到最低
: (是把戶籍遷到台北市,這樣嗎?謝謝!
借這標題問一下
小弟我今年一月在台北市買房
現在還在重新隔間+裝潢中
兩年內沒有換屋的打算
依照之前鄉民分享的稅制說明
如果兩年後有需要賣屋
可以使用舊制
請問
目前裝潢的費用
還有需要保留以認列成本嗎?
又, 有哪些項目是可以認列成本
都需要發票?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