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標售法拍屋經驗的版友一些問題,謝謝各位的意見及分享
我最近標到一間有點交法拍屋,餘款已繳清,權利移轉書也已經拿到,
最近要辦理契稅及過戶事宜
1.本來想直接拜訪屋主,可是又怕不洽當,有親友建議先寄信給屋主,請屋主主動聯繫
如果未聯繫,再向法院遞交點交狀申請點交,請問這方法洽當嗎?
2.如果屋主提出要延後一二個月搬遷,可以向法院申請扣押拍定款,
等確定搬遷後再返還債權人及屋主嗎?
3.如果一二個月後未搬離再申請點交,法院會不會因為拍定時間過久不受理?
4.經打聽前屋主尚欠管委會管理費,有案例拍定人是不需要支付所積欠的管理費.
這部分需要"主動"告知管委會,請他們跟前屋主求償嗎?
5.因為打算自己辦理契稅及過戶,不請代書,目前知道要負擔的有契稅.登記規費
,到時要辦理房屋稅分算,請問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