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剛完成透天中古屋買賣交屋
前屋主(賣方)在房屋現況說明書是勾選無滲漏水的,這個在簽約、交屋都有確認。
交屋後,我們買方開始裝潢,將全室壁紙拆下後,就發現有滲漏水的痕跡(牆壁、天花板
有水痕、壁癌,浴室門檻旁漏水跡象、木地板朽蝕),通知仲介後,仲介通知屋主並找他
們配合的防漏師傅檢查,發現三間浴室有漏水跡象需重新施作,頂樓PU防水已失去功能,
可能造成頂樓樓板有滲水含水,但尚未造成漏水至屋內。在雙方要出面談前,賣方找了另
一個防漏水師傅前來檢查估價。
仲介找的師傅估價:3間廁所(約0.813坪、0.789坪、0.533坪)打除至RC、防水工程、泥
水磁磚、管路水電復原、衛浴設備(馬桶)與頂樓防水重新施作,估17萬多(頂樓PU防水
重新施作部分各半後16萬多)。
賣方找的師傅估價:除了跟前一個師傅相同部分再加上其中一個浴室旁的小陽台(約0.5
坪)地板防水重新施作,估12萬多(頂樓PU防水重新施作部分各半後11萬多)。
雙方協商時,賣方認為頂樓PU防水重新施作部分應該各半,買方也同意。對於不同師傅金
額落差,仲介提出兩份估價單平均後為賣方應付之金額(13萬多),賣方不同意。後來買
方再退,同意依據賣方找的師傅金額,賣方還是不同意,只願意出8萬………….
現在覺得沒法解決的話就是直接至法院提民事訴訟,不過疑問是,現在進行的裝潢工程需
不需要先暫停,還是仍然可以先進行,到時在求償相關費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