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求救 袋地指定建築線問題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15-07-23 00:05:20
※ 引述《SweetLee (Sweet)》之銘言:
: 小弟今年初 在台南市北區買了一小塊地想要蓋房子自住
: 看地的時候 地前面的巷弄有六戶住宅(屋齡約40年)
: 巷弄約四米寬 有鋪柏油 有電線杆 有路燈 水溝蓋有區公所標誌
: 屋主和仲介都説那塊地要建房子沒問題 就買了
: 沒想到找建築師指定建築線的時候
: 都發局竟説前面那條路不是現有巷道 是私有巷道
: 要是那路真的是私人土地 聽説蓋個同意書也才幾萬元 可惜不是
: 那個巷道是員林鎮公所的公有地
: (建築師説那個要改判為既成巷道的機率很低)
: 根據"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
: 要蓋指定建築線的同意書 需要付給補償金為該地公告地價的330%
: 該公告地價每坪七萬多 該地約27坪公告地價約190萬
: 這樣算起來補償金竟高達六百多萬!!!
: 昏倒 這根本付不起 我地都沒買那麼貴
: 這根本已經是東區土地的市價了 補償金竟然比市價還高一大截!! 這合理嗎?
: 我要是有那個錢我去買東區的土地就好了
: 私人土地補償金只要幾萬塊 國有土地補償金竟然要幾百萬! 還是條道路
: 我這樣是不是這塊土地就等於是報銷 完全沒價值了?
: (因為要付出比這塊土地的價格還高的補償金才能建房子)
: 有任何方法可以自救嗎?
: 當初賣的仲介也不太想要理我們 叫我們自己找民代什麼的
: 可是我找的建築師説這個找民代可能也沒辦法
: 這樣一來我多年的積蓄就泡湯了
: 懇請板上各位高手幫忙提供一下意見 即使可以減少損失的方法也好
: 拜託拜託!!
感謝各位大大之前提供各種資訊
不過這個案子弄了一個多月 還是沒有什麼太大的進展
賣方是從大陸回來了 可是他沒辦法解決 也不想賠錢
就一直説他在幫我想辦法 可是也沒看到他提出什麼辦法
仲介則是一直説蓋房子是我自己的事情 要我自己負責
我是已經到消保官那邊去申訴了 只不過覺得仲介還是在想辦法拖延
我後來去查了合約 合約裡面有一份"標的物現況說明書"
裡面有一項"是否有出入及臨接道路?" 勾"是"
並附注"私設道路 既成巷道 計畫道路"三項裡面勾"既成巷道"
那實際上那是一條"私設道路" 才造成我目前的困境
那份現況說明書是賣方填的並有簽名 角落還有"信x鑑定"的圖樣
我是被那份文件欺騙才買那塊地的
照規定那塊地要蓋房子實際要付給政府的償金金額大約是277萬
而我買那塊地是615萬
大致狀況是這樣 但其實我想問兩個問題:
1. 如果可以選的話 我還是比較傾向蓋房子
那我除了用找律師提告以外
有沒有別的辦法可以請買方或仲介賠償或酌減價金?
還是我只能用告他們主張解約? 是用詐欺還是什麼名義?
(詐欺是刑法 那民法呢? 民法才能拿回錢吧?)
2. 我聽說袋地行情大約是一般的1/2
可是我這又不算袋地 只是私設巷道 長久以後可能較常有糾紛
那如果是有私設巷道的地 一般跟現有巷道的地 行情大概差距多少?
(假設其他條件相同的話)
我是怕告酌減價金 要是法官最後用行情差距來裁定 又差277萬很多的話..
在此先感謝
作者: moocow (void)   2015-07-23 00:08:00
所以你還沒找律師阿 zzz?
作者: lookptt (WOW)   2015-07-23 00:19:00
房仲拿錢就不甩人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5-07-23 00:19:00
無論如何解決,你都要先找代書,但10個代書裡,有7個不會處理。你這個要解約可能無解,頂多折減價金,而無論是解約或折減價金,你都要搞清楚這塊土地的問題在哪,有無解決方法,所以必須找代書。找建築師不見得是正確的,建築師不會幫你跟都發局溝通。
作者: zxcas (打噴嚏)   2015-07-23 00:35:00
律師快找吧,拿的回你的錢卡重要
作者: orgdragonfly (橘色蜻蜓)   2015-07-23 00:55:00
行情是找估價師,告下去有需要法官就會叫你去找了
作者: zxcas (打噴嚏)   2015-07-23 01:00:00
直接退買賣 價金全拿回來就好了..你還想蓋啊..
作者: horol (Kitten)   2015-07-23 02:02:00
先找好的律師吧;損失五十萬跟六百萬是不同的……
作者: wahaha02 (wahahagan)   2015-07-23 05:09:00
你來問鄉民可能是浪費時間
作者: Dix123 (小蔡)   2015-07-23 09:06:00
這辦法不是你該想的 告下去對方就會認真處理了現在只有兩種狀況:1.這無法處理 那真的無解 只能拼解約或高價折價 2.這其實是可以處理的 如果可以處理 你不用忙買個地今天該問的你都問了 你沒有錯 告下去讓對方來煩惱怎麼處理就對了 只是要找到好的律師就是了@@
作者: orgdragonfly (橘色蜻蜓)   2015-07-23 12:40:00
不管怎樣知悉的六個月內一定要處理不然就G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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