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jamo、matt0730 封禁

作者: renba (耶!考完了!大感動)   2015-08-02 13:16:46
jamo #1Ll4cP0O
噓 jamo: 這記者是白吃嗎,懶到家連打去訪價的功課都沒做! 08/01 12:29
→ jamo: 松山區一坪九萬,這種文也寫得出來?.....無言.... 08/01 12:30
我知道這報導寫得很扯 但是嚴禁說任何人白癡
matt0730 #1LkmwwYZ
推 matt0730: 永慶 一直要屋主降價 仲介費不能降 整天發新聞說 屋主怕 07/31 14:12
→ matt0730: 了鬆動了 垃圾仲介吃屎吧 07/31 14:12
我完全理解你的憤怒 但同樣嚴禁叫人垃圾或吃屎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5-08-02 13:17:00
不能口出惡言啊
作者: r585741 (鶖紅陌夏挽風曲)   2015-08-02 13:20:00
艷涼一曲 ……
作者: krit1009 (嚕嚕奧瑞)   2015-08-02 13:30:00
請板主針對特定ID 在這兩、三個月來〈新版規上路〉於大部分留言內,只留一些酸文 噓文 奚落文 引戰文請板主加強鎖定這些惡劣份子 在板上毫無貢獻 又愛戰
作者: renba (耶!考完了!大感動)   2015-08-02 13:31:00
就算有新規定 也不溯及既往
作者: krit1009 (嚕嚕奧瑞)   2015-08-02 13:31:00
我已整理好這兩三個月的這些惡意噓文 會在整理交給你不溯及既往無所謂 如果真要溯及既往的話 那這些人可能要桶五年以上了..
作者: renba (耶!考完了!大感動)   2015-08-02 13:34:00
針對性的噓文 酸文 只要沒有涉及侮辱 謾罵 現階段不會處理qq愛噓人 你們說他失意律師 下跪求薪水之類的 這些行為未來都是一樣的
作者: krit1009 (嚕嚕奧瑞)   2015-08-02 13:36:00
哈哈
作者: renba (耶!考完了!大感動)   2015-08-02 13:40:00
我覺得這兩天的jordanal跟r585741你們要不要效法一下
作者: krit1009 (嚕嚕奧瑞)   2015-08-02 13:41:00
不用了 之前版上很多人問過他了XD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02 13:48:00
希望不要鬧到像Car-Shop版車商被禁廣告這樣房仲連廣告都不用打了
作者: F0r (ㄈㄓ小四)   2015-08-02 13:52:00
matt掰
作者: brandenou (ou)   2015-08-02 13:54:00
我是覺得就jamo這個應該沒什麼問題吧......他不是口出惡言,是闡述事實
作者: newhander (新警察)   2015-08-02 14:12:00
要是沒記錯應該不是ㄧ多ㄧ空,是二多才是,不是最近新聞都在唱空難得看到多頭罵房仲記者
作者: pg930i (Hi)   2015-08-02 14:15:00
那個matt自從買了大同後整個失控,看到喊空文就口無遮攔
作者: newhander (新警察)   2015-08-02 14:19:00
樓上害我噴飯。XD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5-08-02 15:06:00
都要怪柯p一直惡搞大同區
作者: doraBBO (哆啦狗)   2015-08-02 15:11:00
大家講話要謙虛低調一點,像小陳一樣只是教育非教訓。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5-08-02 15:21:00
他講的大同不是大同區,是土城大同案
作者: F0r (ㄈㄓ小四)   2015-08-02 15:35:00
教育?哈哈哈哈哈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5-08-02 15:40:00
沒人教他買華固賠售的就好了嗎?鯊魚幫教育訓練這麼差?媽寶不用負責嗎?
作者: pg930i (Hi)   2015-08-02 16:03:00
他會說大同地點比華固好,而且賠了算他媽媽的
作者: N7000 (我愛三星)   2015-08-02 16:15:00
說人家白X是闡述事實?還好版主不是這位大大擔任。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02 18:02:00
也許他覺得別人也可以對他"闡述事實"吧
作者: brandenou (ou)   2015-08-02 18:47:00
用錯誤資訊誤導民眾,不查證不負責任的任意開炮,某些記者的素養你們能夠認同,那麼我也無話可說。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02 20:21:00
依b大之見解 若有板友用錯誤資訊誤導他人 不查證不負責任的胡說一通 我們也可以對其"闡述事實"??
作者: brandenou (ou)   2015-08-02 21:12:00
看你怎麼認定吧,在我認定媒體記者的作用就是傳遞知識告知訊息,版友之間的我比較傾向於討論、嘴砲。不必為了爭辯而爭辯,我們都會有想罵人白癡的時候,沒有人是聖人謝謝指教。
作者: Dix123 (小蔡)   2015-08-02 21:50:00
我對判例1有點意見 因為記者並不是版友阿 對記者表答應該
作者: renba (耶!考完了!大感動)   2015-08-02 21:50:00
可以說記者發文水準差 不代表可以罵人白癡
作者: Dix123 (小蔡)   2015-08-02 21:51:00
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吧? 除非當事人來檢舉 不然同樣邏輯如果政府出一個白痴房事政策 下面罵的不就要全數水桶了@@我知道版主其實是想維持版風 但我覺得即使是最嚴刻的法律公然侮辱都是告訴乃論 沒什麼道理版規會用通用型的(公訴概念)而且用網路這麼多年 真的有時候要一點激情才會發生有價值的討論 像上面那篇對賭吧 火藥味應該比白痴重很多但還是有始有終 我還覺得他們見面搞不好會變朋友勒 @@
作者: renba (耶!考完了!大感動)   2015-08-02 21:57:00
罵人一律是不可以不管你罵的是誰延續之前桶cpz的柯屁 還有之前的屎味
作者: brandenou (ou)   2015-08-02 22:05:00
那版主...我舉例:馬鷹x咧。這是舉例不要捅我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02 22:07:00
媒體記者的作用就是"報導事實" 至於"傳遞知識"??想太多了 至於現今的媒體記者是否真的做到"報導事實" 老實說小弟是沒有太多期待啦 媒體記者的報導不可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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