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21世紀房屋在買家未付款就將房子過戶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15-08-03 21:48:00
: 我詳細閱讀並且研究合約
: 合約上清楚寫明
: 1.總金額全部入(安新建經履約保證)
: 的帳戶後才可開始過戶手續
: 2.若買家未付完款項前,賣方反悔不賣房子
: 那賣方須賠償買家已付的相同金額
: (比如說總金額2500萬,買家先付了100萬
: 這時候賣家如果反悔需要退回買家已付的100萬
: 並且再補償100萬金額當做違約金給買家)
: 3.並無任何特殊約定條款
: 當我看到這些條款時
: 既安心又擔心
: 安心的是
: 我們還未收到所有賣房款項
: 因此這時違約不賣房屋是可以的
首先這邊,你對合約的解讀出了很大的問題
你忘了前提:
因為可以歸責於賣方的原因,導致合約無法進行 (那可以進行呢?當然不在此限)
之後才是:
買方可要求解除契約 (非屋主可以解除契約喔)
並要求屋主賠償違約金
你朋友要賣房子,雙方合意訂立買賣契約
之後單方面反悔,想要解除契約
答案是不可以,因為解除契約需要雙方都同意
況且賣方反悔了,但是並不影響合約的進行
這邊解讀錯誤,重要的地方在於
後續你能主張的損害賠償是由此而生
簡單說屋主反悔,但是買方沒有同意
除非屋主搞到合約不能繼續進行
不然並沒有解約,而是繼續照合約走
合約不能繼續進行的話,這時能主張解約的是買方
然後買方在主張解約時,可向屋主同時要求賠償違約金
(這先後因果關係,你朋友的解讀幾乎全錯)
換句話說屋主反悔,買方不主張解約
合約還是繼續進行下去
再來就是買方、代書、仲介三方面的責任,是應該要拆開來看的
事實上也許三方真的綁在一起,但你沒有證據
這個案件中代書問題最大
仲介問題少,可以都推給代書
買方根本可以說自己沒有問題
甚至不需要用到善意第三人,買方就可以解套
代書問題了不起無權代理,說偽造文書我覺得成立機會不高
但是又有表現代理的問題,賣方也要負責,不能對買方主張無效
最後就是損害賠償的範圍認定
這跟你一開始解讀錯誤有很大的關係
事實上合約從頭到尾都沒有解除過
了不起賠償延遲給付的利息,跟延遲給付所造成的的損失
再次強調
合約能繼續進行下去,單方面反悔是無法解約
我認為推文中的dans講的正確
損害賠償的範圍跟屋主的不爽,是沒有關係的
提告是每個人都有的權利
假處分假扣押有錢就可以進行
但是法官怎麼判,那是另一回事
簽合約白紙黑字都寫得很清楚
單方面想反悔,該負的權利義務就要負
至於怎樣負責,不是單方面解讀
最後補充一點
正派仲介經營,大多是以和為貴
90%以上會"想辦法"讓你解約
但是簽約以後,能不能解約
決定權在於買賣雙方,不在於仲介或是代書
合約真的不是簽好玩的!
作者: Leika (裁作短歌行)   2015-08-03 21:58:00
觀念正確...希望原PO有看到...告死那個代書就對了...這幾個月下來 最扯的就這案子 確實該M
作者: HSTim (科科)   2015-08-03 22:21:00
這只有告下去 才會知道結果了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5-08-03 22:31:00
訴訟要有訴訟方向及策略,照前面推文建議,基本上一定敗訴一旦敗訴,沒新事證就很難再打贏有些人可能沒看過於情於理於法皆站得住腳但敗訴的案例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03 23:00:00
表見代理??很有趣的見解 期待未來看到判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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