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轉載非新聞網站之新聞,否則視為廣告處理,內文須包含新聞作者及日期)
內文:
2015年08月05日16:17
PTT論壇Home Sale版網友candyshan發文,指出近期看中1間中古屋,下了斡旋金,正進行
簽約,但賣家卻堅持在「房屋擔負瑕疵法律責任」上加註「卸責」,堅持不負責後續的瑕
疵責任。不少網友回應,屋主會有這種行為,一定是房子有「有鬼」。
對此永然律師事務所所長李永然表示,根據《民法》第354條規定,買賣標的物移轉後,
應保持同等價值,若有瑕疵使物品價值減損,買方可要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但是若在
契約中標註「按現況交屋」、「卸責」,賣方即可以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李永然補充,「現況交屋」表示買方知道可能有瑕疵還願意購買,依照《民法》第355條
規定,賣方即可以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即買方不得請求減價或是要求賣方修繕義務。但針
對網友的狀況,他則建議,若屋主不願意透露真實屋況,就不要承擔風險,可以尋求更好
的物件,避免日後修繕及維修的麻煩。(林姍亭/台北報導)
連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roperty/20150805/662918/
http://goo.gl/Blr9pn
其他:這樣也一篇新聞 記者會不會太好當了 不過
錢很難賺還是要小心為上 瑕疵海砂屋 就不用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