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ytnship (<( ̄︶ ̄)>)》之銘言:
: 其他:
: 這一例是房仲賣出的價 低於屋主所簽訂的底價
: 但當初與買方敲定買賣契約後 屋主也有簽字同意
: 所以判屋主敗訴
: 後續就是屋主跟房仲的違約糾紛
: 但跟買方無關 屋主應履行契約按原價交屋
: 而屋主死不買帳 所以被判賠給買方 跟 房仲業者(?)
: 2個問題:
: 1.為何要賠房仲業者?
: (其實這點很重要 房子沒賣出去依然能賺錢)
這個問題滿常見的。
常有客戶會問:為何房子沒賣出去依然要收取服務費?
可是事實是:房子已經"在你同意"之下賣出去了,只是你反悔了。
仲介的責任是在於把房子賣出去,
當『在你同意』的情況下把房子賣出去時,已經完成了服務。
服務完成,自然有服務費用了。
頂多爭議點在於,是否是在『你同意』的狀況而已。
不然坦白說,你反悔的這個動作,
仲介還常常要幫你嘗試返還地政手續,協調接受買賣雙方情緒,
其實這已經是『第二段』服務了......
僅僅收完成賣屋任務的服務費,有任何問題嗎?
我試著用例子舉例看看:
如果你銀行匯錢到國外給親人,
結果匯完才發現親人找人借,不需要了於是再匯回來,
所以,可以要求銀行不要收手續費嗎?
唉優,錢又沒有真的用到? 你們這個轉帳也只數字遊戲阿?
你們哪有真的做到什麼事? 連出一張嘴都不用,都嘛是電腦在做阿?
(幹好爽喔,打起來才發現真的很爽)
真正的鈔票從頭到尾都在國內吧? 為什麼你們銀行要收我手續費呢?
各位會在銀行業聽到這種控訴嗎?
那為什麼在仲介業常常會有這種疑問呢?
: (這在目前零成交量的低氣壓下 房仲仍能生存)
這到不用擔心Orz
沒有房仲會靠這種東西生存的
1.這種事情發生50件都不知道有沒有1件
2.這種事情談到撕破臉,往往都上法院搞半天
真的能請求到服務費用,沒有個一年半載怎麼可能拿到
要靠這渡過景氣寒冬,也太困難了XD
: 2.若買方意欲強制執行該契約 是否能買到此房?
不能。
正式的契約上都會有解約條款,
誰想解約,就照上面走就對了。
所以契約永遠有執行與不執行的二擇一選項。
自然就沒有什麼所謂強制執行契約了~~~~
ps.新聞上常看到這種控訴爭議,
最出名還是前幾年永慶信義區店面賣掉隔天反悔的吧......
不過敝公司還真沒發生過這種事....
老闆太正派....除了歸買方賠償所有的.....沒成交還真的不收退還 (苦笑)
pps.為什麼要苦笑勒......
因為業務即使正當操作,被惡意買方或賣方玩弄羞辱,
還沒辦法有業績阿XD
頂多留個好名聲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