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教版上各位高手

作者: aaandy (得之..我幸.不得之..我命)   2015-09-04 00:46:12
各位高手好,有個問題想問問大家的意見
希望版上高手能不吝指導
小弟繼承了一間僅有地上權的房屋,是一間屋齡30年,一到三樓的透天厝,總坪數約120坪
地點在三峽交流道下五分鐘能到的位置,離台北大學騎車十到十五分鐘
為何只有地上權
因為父親以前是小建商,三十年前跟地主合蓋了附近的房子,所以這間房子是父親分到的,當初沒有做第一次保存登記,不過由於父親是起造人,所以稅捐處有課稅,房屋稅繳款人就是父親。父親過世後由我繼承,目前出租給人當工廠跟倉庫使用,月租約五萬。由於租約快到了,所以打算重新做規劃,不知道版上各位高手,有什麼好的建議能給小弟參考,留著可以怎麼規劃,又或者賣掉都可。謝謝大家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5-09-04 01:03:00
沒有土地的房子就出租走向了.改套房...不過雙北改套房狀況怎樣要問雙北的.
作者: LeeAnAn (李安安))   2015-09-04 07:09:00
發問標題還是簡述問題比較好,避免「請教各位高手」或「向各位大大求救」這種意思不清不楚的標題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5-09-04 08:40:00
老實說 感覺只要動了 有可能會被要回去....
作者: aaandy (得之..我幸.不得之..我命)   2015-09-04 13:39:00
已經請教過律師,因為房屋已存在多時,在法律上已屬不定期契約,所以是不會被要回。另外,因為稅捐處有課房屋稅,問過稅捐處,稅籍是可以轉移的,所以仲介才會積極的找上門
作者: pnLin (我腦袋的轉速好慢喔)   2015-09-05 00:33:00
房屋所有權移轉要登記。稅籍移轉≠所有權移轉國稅局、地政事務所 不同單位好嗎
作者: aaandy (得之..我幸.不得之..我命)   2015-09-05 01:39:00
回樓上,我了解這兩個單位不同,在一開始就說了我的房屋並沒有做第一次保存登記,所以在地政上不會有記錄,但我國不動產屬登記制,因此並不會有權狀。但,可根據民法66條第一款中之定義,為土地上之定著物,屬於不動產之範疇,所以我有事實上之處分權,而以過去判例均可認同事實上之處分權為因應市場交易所衍生的概念,與不動產之所有權均屬對特定不動產之支配權能,均具有處分權能的性質,所以我所有的事實上處分權應屬不動產所有權之變型我可以以契約方式轉讓我的事實上處分權,至於稅籍方面,也是加強對所有權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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