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jax0903 (阿甲克斯)》之銘言:
: 最近剛好有人PO為了學區而買房的事在吵,我恰好就是為了小孩想買學區(請不要2)
: ,因為個人能力問題,因而想到若找有相同目的的第三人,一起購買設籍套房,在法
: 令或實際執行面,是否會有問題或是可以執行的方式?若日後賣房利潤或損失均攤…等
: 。以我有限的認知,可能會想很久,請各位專業人士,可以提供相關的意見嗎?謝謝各
: 位先進。
學區真的很重要,讓小孩子在有競爭力的環境下成長,父母要多留心。
如果買小套房我覺得很划算,為了下一代的前途,犧牲個一百多萬,其實很便宜,若不花
,小孩子沒競爭力,將來會損失更多。
要不要合購,我覺得大可不必,等沒用到再賣出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