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專業前輩好 最近有一個困擾的問題一直百思不解
看能不能在這指點迷津
目前在新北有一間自住宅(五年內大樓,已持有超過2年)
最近附近有釋出一間較大空間的房子 所以有點想換屋過去
當然目前手上這間有房貸,所以先買再賣 會有二房問題貸款會不足
可是若直接出售 速度可能沒那麼快
所以想到比較快速的方法是今年先將房屋以市價低一些賣給家人(持有超過兩年,舊制)
賣掉後,我這間房貸還清後 就可以買另外一間的房子
然後家人於今年底前過戶完成,明年2016初即馬上把它賣掉 (房地合一新制)
因用約為市價賣給家人,所以即便家人一拿到就賣掉
房地合一新制為獲利才課稅 所以我想應該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