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死!學區租屋 每天早上被學校廣播吵醒
撰文者:蔡佩蓉 2015.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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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有《不動產說明書》可了解屋況,但租屋卻僅能自求多福!尤其近幾年不少因屋況
、環境導致的解約糾紛,並非看屋時就透徹瞭解。做廣告業的Cindy日前換工作而打算
找新的租屋處,她假日到處看房,發現一間位於國小旁的公寓出租套房,環境不錯且租
金也合理。
不久後她就與房東簽約,但入住後的第一個上班日早晨卻讓她萌生退租之意。原來,
Cindy住的套房距離國小操場僅隔一條巷子,每天早上8點多便會聽到校園廣播、音樂及
升旗的聲音,音量之大,讓晚睡晚起的她完全無法忍受。
沒想到跟房東提及此狀況,房東不僅不願加裝氣密窗,對Cindy想退租的意見,房東也展
現強勢作風,認為毀約就要沒收違約金,讓她非常困擾。若以Cindy此案例,可依據《民
法》424條「當承租物危及安全健康時」,要求終止租金,不過必須要有醫生診斷證明,
還需舉證診斷證明跟租間瑕疵的因果關係,才能依法提前終止契約。
目前依據《民法》租客可以提前終止租約的法源有4種狀況,包括上述第424條內容,一
般來說,常見於輻射屋、海砂屋等;而第430條的「出租人有修繕義務,催告仍不修繕時
」,此條也對房客較有利,因為除非房客、房東在契約內有約定房客有修繕責任,否則
房東具修繕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