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最近買了一間電梯華廈一樓,因為是超過二十年又沒
管委會(只有一個太太自願收錢維護電梯),所以我就把原本屋
主外推出去的違建重新整修,但不知道是不是同棟想買沒買到的
人去檢舉,就有接到單子說我的外推違建要拆除。
但是,六樓是整個在上面直接用水泥蓋四間(聽說以前都是頂樓
直接二工施工,算是頂樓的特權)然後其他一樓也都有外推的違
建(直接把前面的地蓋採光罩當車庫),其他樓也是陽台外推,
做鐵窗什麼的。
那為什麼只來文說要拆我的?我只是重新整理一下,請問該怎麼
處理呢?難道要弄到大家都一起被拆?還是,拆只拆新不拆舊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