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租房子 要簽「官版租約」保障才夠
好房網 王永貞 2015.10.22
http://goo.gl/kCV3k8
買不起房的人只能選擇租房,偏偏租屋市場混亂、糾紛頻傳,內政部地政司草擬「房屋
租賃定型化契約」,其中明定包括房東不可以限制房客報稅,要讓房客住得安心,不再
被惡房東坑殺。
雖然民間有崔媽媽基金會長期為租屋族發聲,民法也有相關法規可保障租屋族,但房客
經常因搬家時間緊急,未仔細看租賃契約就簽約搬進,等真正住進房屋後才發現房屋問
題一大堆,想退租卻又遭惡質房東刁難,被扣押金,甚至吃上官司也是常有的事。
內政部聽到租屋族群們的心聲,已草擬「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明文規範應刊載21點
事項,包括至少應有三日契約審閱期間、押金費用最高不可超過2個月房租、返還及稅費
約定,租約期滿時,房客若遲未遷離及返還房屋,房東可向房客請求未返還月租金及另
外的賠償金額。
而在契約中不得記載的8點事項中,最重要的是房東不得約定承租人申報租賃支出,也不
得約定租客不能遷入戶籍,不得約定應由房東負擔的租稅與費用,若較出租前增加,增
加部分由房客負擔。
租賃定型化契約中不得記載的事項,雖考量了租屋族的立場,規定房東不可把稅賦負擔
轉嫁至房客身上,但多數房客寧可支付較便宜的房租,不會真的想用房屋租金去扣抵所得
稅;另外,房東也可採取只簽一年短租約,欲調漲房租時直接與房客解約,灰色地帶仍是
難解的問題。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草案正送交消保處討論中,最快將於今年年底開
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