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住戶越少 出入越單純 這樣想大錯特錯

作者: clacksion (clack-sion)   2015-11-04 22:35:03
住戶越少 出入越單純 這樣想大錯特錯
2015.11.03 邱愛莉
http://goo.gl/FkwUv5
許多買方喜歡建案的戶數單純,最好一層一戶最好,可是卻忘了戶數太少時,如果要共
同請警衛,每戶要負擔的管理費用會很高,可能只能請一班制(早上8點到晚上8點),
無法負擔24小時的警衛,有些大樓甚至只能安裝保全,無法有管理室的配置,使得買方
買的雖然是新電梯大樓,卻只有華廈的功能,沒有人代收掛號、包裹,很不方便。
所以,看預售屋時,最好能留意社區的住戶規模,並事先詢問未來預定的管理費是每坪
多少錢(車位也要加管理費喔!一般來說,坡道平面車位的管理費為每月500元,機械車
位因需要定期檢查維修,管理費大多為每月1000元),並詢問這樣的管理費是用一班制
、兩班制的警衛輪班、還是只有保全系統來預估的?再來依照個人的需求綜合考量。
有些建案基地大,但將戶別分成好幾棟,每一棟可能連在一起成為ㄇ字型或口字型,但
每棟都有獨立的出入口,一層僅2~3戶,大坪數的戶別甚至可以一層一戶,透過門禁磁
卡來管理進出。不但能保有出入單純的優點,而且因為社區基地大,有完善的公設規劃
(畢竟,現在的新成屋不管有沒有健身房、閱覽室等公設,公設比幾乎都在30%以上,
還不如有這些實用的公設比較好),社區規模又夠支撐社區的管理功能,總戶數約為
100戶左右,每坪負擔的管理費不會太高,又能有24小時警衛的管理,這是我心目中最
理想的社區喔!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5-11-04 22:39:00
經驗是豪宅戶數少一點好,反正管理費超貴。有錢人沒在怕請不起警衛。但平民住宅,是戶數多一點比較好,分母多分攤少雖然警衛可能因人太多根本不記得誰是住戶
作者: daenvgil (毛毛)   2015-11-04 22:41:00
這文內容跟標題..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5-11-04 22:41:00
但反正警衛本來就是嚇阻用裝飾。有比沒有好
作者: lkrichard (天空)   2015-11-04 22:45:00
有一管理還是好的 至少可以收信 有些社區還有收垃圾
作者: zhi5566 (協志 5566 最棒)   2015-11-04 22:46:00
你要一層一戶 現在也只有豪宅有啊 多的是一層五戶 20樓
作者: mepe1018 (mepe1018)   2015-11-04 23:01:00
那些有錢人就喜歡單純.一層一戶..有錢繳管理費 不怕
作者: F0r (ㄈㄓ小四)   2015-11-04 23:07:00
拜託 戶數多,只要有一戶是爛咖,整棟就可能受影響一棟50戶跟200戶有爛咖的機會那個高?
作者: q169 ( )   2015-11-04 23:17:00
大廈管理條例22條就可以請爛戶滾出社區了....通常戶數過多只有管委會在爭權和分派系內鬥最讓人詬病
作者: F0r (ㄈㄓ小四)   2015-11-04 23:19:00
實務上行使22條有難度,板上有誰的社區有成功嗎?
作者: q169 ( )   2015-11-04 23:19:00
不然戶數過少 但公設比也花25~30%以上 卻毫無享受到什麼公設通常要請到第22條 都是很大條難搞 不然一般不會鬧到那種地步總之 戶數多少 都沒有絕對的好處跟壞處 端看你要選擇哪種重點是住在你樓上樓下隔壁是好鄰居還是壞鄰居 這才最重要
作者: F0r (ㄈㄓ小四)   2015-11-04 23:22:00
講個簡單的,進出時大型犬不牽好,小型犬不抱著裝修不按照規定,這些你也拿它沒什麼好辦法
作者: q169 ( )   2015-11-04 23:22:00
豪宅裏面也是一堆惡霸呀 人家有錢買 你也沒辦法 勢力還很大錯 有宣告促請改善 3個月沒有 有連署開會 告法院???管委會的態度才是決定一切!!!! 多的是把持跟欺善怕惡的
作者: F0r (ㄈㄓ小四)   2015-11-04 23:25:00
這些都無法構成情節重大強制搬離我是慶幸還沒碰到 但是一旦碰到了 管委會的力量還是不夠因為這種公德心,生活素質的問題,很難用法律去規範管理費不交這種有數字的還好處理
作者: q169 ( )   2015-11-04 23:29:00
只要管理會經由多數決議 要求該住戶改善 就是規範了.....另外說到寵物 聽說社區只要多數決議禁養寵物 就要禁養喔...這個法喔 之前說要修改掉 我是不知道改了沒 但大廈管理條例真正如果會玩 管委會和眾人的力量可是很大的
作者: F0r (ㄈㄓ小四)   2015-11-04 23:35:00
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所謂的下列情形,一個是專用部分,一個是繳管理費第三個是情節嚴重,但是有時候讓人不爽的還不是嚴重的部分例如在梯廳擺自己的東西,管委會可以勸告,但是也不能因此移動對方的鞋櫃雨傘吧?這也是為什麼萬金買鄰,自住的話真的是萬金買鄰投資置產才是location *3聽過家族是一次買好幾戶,省的在那邊擔心鄰居素質
作者: candysagaboy (糖果男孩)   2015-11-04 23:59:00
透天表示:
作者: INGNI (株式会社)   2015-11-05 00:14:00
J3小爛內容農場文章.....還以為有甚麼,解果只會講管理費
作者: lazydoggy (懶惰的狗)   2015-11-05 01:10:00
同意樓上= =
作者: Sashaaaa (布亞啟曲)   2015-11-05 04:46:00
廢文
作者: narcissus03 (往事並不如煙)   2015-11-05 10:06:00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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