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版主不得讓任何人利用本版成為個人毀謗他人之地方,討論區不得有針對性,前幾篇
對我個人之毀謗,或稱我為禿過頭,之前更有集合用line Id 在此針對本人另外成立團隊
,我對版主立即訴訟,針對發起人一樣訴訟,請小心發言之尺度
版主,你的對錯,再決定下一動作之前,先請教律師本版成為法律解決的地點
作者:
Hunting (秀秀喔 ~)
2015-11-07 04:33:00直接告誹謗你的人呀 關板主何事
版主,請完全針對討論區設立之目地,及版主之權責,公平起見,你不問律師會吃大虧回答樓上,看法不同,所以該去問律師保護自己
作者:
apege520 (apege)
2015-11-07 04:35:00告版主絕對告不成 有點法律常識吧
作者:
Hunting (秀秀喔 ~)
2015-11-07 04:40:00跟板友的糾紛 不予置評 但恐嚇板主以箝制言論就是要噓
以法律訴訟不是恐嚇可以告版主我勸版主去問律師不是恐嚇,我曾與版主私信
作者:
moocow (void)
2015-11-07 04:44:00 zzZZZZ
作者:
apege520 (apege)
2015-11-07 04:55:00當然可以告啊 只是告不成而已
作者:
Hunting (秀秀喔 ~)
2015-11-07 04:56:00既然要玩PTT就遵守PTT文化,覺得板友違反板規可以檢舉
作者:
apege520 (apege)
2015-11-07 04:56:00任何人都可以隨時告任何人 法律本來就沒禁止只是你告了 最後不會成立而已
作者:
Hunting (秀秀喔 ~)
2015-11-07 04:57:00覺得板主偏私OR不受理可以向組務申訴PTT已經是很有制度與規模的BBS站了若覺得這些申訴程序像小孩子辦家家酒,就不要委身來玩了
作者: matter0730 (Fuck You Loser) 2015-11-07 06:36:00
支持帥大,買房子賠錢還要叫,有人逼你買嗎,台灣人就是沒道理,盈虧自負,不懂嗎,告到滿告到死。不是告版主告版友毀謗傷害名譽,自己買輸了,帥大是名人,就要用輿論讓帥大賠買單嗎
作者:
azuel (Observer)
2015-11-07 06:57:00告版主就是逼人一直跑法院被傳喚吧?
作者:
zxcas (打噴嚏)
2015-11-07 07:07:00跟版主沒關吧!
作者: sillycloud 2015-11-07 07:32:00
買輸了告代銷 被幹譙告版主 我邏輯不太好求解
作者: wei0429 2015-11-07 07:36:00
版主真倒楣 躺著也中槍這次真的low了 版主加油
作者:
tumusi (成成)
2015-11-07 07:53:00一堆以為言論自由的人。上了法院才只道很多事情不是你們想的那樣
作者:
joesoul (聚合的靈魂)
2015-11-07 07:53:00人行正道就不會怕東怕西tumusi我學法的 怎麼覺得言論自由這部分,法院判的跟你講的不太一樣
作者:
tumusi (成成)
2015-11-07 08:06:00Jeosoul是不是言論自由是交給法院判定不是你說的算。
作者:
tumusi (成成)
2015-11-07 08:08:00我只是想表達告不告的成是一件事。不過光跑法院真的會浪費很多時間。浪費司法一個案子最少跑三次法院。大約拖一年說不定最後演變成帥大告版主。我跟jeosoul只是在樓下發言。就被檢察官傳喚證人說明證詞
作者:
fytnship (<( ̄︶ ̄)>)
2015-11-07 08:19:00正走多頭時賺錢都來不及了 換成是我哪來閒工夫來這裡跟人家一般見識
作者:
skychao (只想喝冰火)
2015-11-07 09:08:00噓你告板主!跟國民黨一樣打恐嚇牌
作者:
zhi5566 (協志 5566 最棒)
2015-11-07 09:18:00支持帥大提告 提告配記者 看蘋果 法院認正 記者招告全國帥大一定要贏內 輸了就是法院認證
作者:
Dix123 (小蔡)
2015-11-07 09:31:00這要噓了 帥大 我敬佩您房地產的知識 可是告版主是不行der
作者:
pdatam (Let it go)
2015-11-07 09:35:00我認為除非有保證獲利 不然告代銷是很蠢的事情不過說要告版主和前幾樓有人的法律見解 也是好不到哪裡去綜合以上 這種事情發生 是不是代表房市已經...
作者:
focte (福克貓)
2015-11-07 09:44:00真是莫名其妙
作者:
hitsay (國小生)
2015-11-07 09:44:00這邊所說的版主是指f大嗎
作者:
zusuki (小建建)
2015-11-07 10:03:00版主當然是指 renba/Induction 你該不會以為帥大不知版主是啥吧...
作者: easybaby 2015-11-07 10:24:00
...
作者:
Agilitar (Agilitar)
2015-11-07 10:27:00投資客顆顆
請問針對你另外成立團隊犯甚麼法????只有你可以有團隊別人不行是嗎????
作者: IsYou (浪子..) 2015-11-07 10:41:00
無言
作者:
hwj1437 (Never give up~*)
2015-11-07 10:43:00…
因為反告悔謗也不是,要對方撤告也不是,版上的文章 Google能查到只能想辦法恐嚇板主,版主要反告恐嚇嗎?
作者:
k945 (半殘阿宅 in 竹科)
2015-11-07 11:01:00本來還覺得你遇到番仔稍微同情了一下..結果咧?呵呵
反正結論就是一方告詐欺 一方告悔謗名譽,然後版主要被傳做證很煩板主怕麻煩當下請辭不管就好啦
作者:
sodier (不要看我我會害羞)
2015-11-07 11:43:00是要恐嚇誰啊??
作者:
ayau (so much to learn)
2015-11-07 12:07:00摔過頭,竹南不知道拉了多少小資族進去套牢,賠多少錢了,不用負責?
作者:
cka 2015-11-07 12:12:00跟板主有什麼關係啊 ?
作者:
vict (米其愛米妮)
2015-11-07 12:21:00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如果我是板主,我害怕被此人告 已經心生畏懼了!!
作者:
Induction (記得交會時互放的光亮)
2015-11-07 12:23:00我傍晚回覆這一篇與一併處理檢舉案
告越多,上新聞後跌越快 沒想到大逃殺是從這根稻草開始
作者:
geoemia (開始當阿宅)
2015-11-07 12:28:00跟版主有何關係?
不論告人被告,一訴訟消息傳出去,大家就知道跟帥大買房的被慘套了,這樣叫底下投資客怎麼解套,怎麼繼續出貨!以和為貴,我猜帥大並不是真的要告人,最不想告人的應該就是帥大了,更不想被告,只是希望版本刪文,封鎖不利消息吧!
作者:
wellkom (wellkom)
2015-11-07 12:42:00不爽可以滾啊
作者:
ayau (so much to learn)
2015-11-07 12:45:00很好奇,開課帶一堆人去買房套牢慘賠,自己賺佣金的人,有什麼資格講法律
作者:
wellkom (wellkom)
2015-11-07 12:46:00因為也沒什麼立場要求人家要有道德,只好搬法律出來法律是吧? 不帶髒字把人弄臭也不是很難啦
作者:
ayau (so much to learn)
2015-11-07 12:55:00到底有多少見不得光的事情。能夠攤在陽光下也很好,防止再有人受騙去竹南坑殺
作者:
vict (米其愛米妮)
2015-11-07 12:56:00給版主加油啊!!! 別被嚇趴!!!
作者:
dolan (杜蘭工程師)
2015-11-07 12:57:00笑死人 你長相跟帥有關係嗎? 我覺得你長得不帥 你要不要順便告我?每次看節目 都聽你在講一些xxxx的話 現在又要告人我認為真正適合"帥過頭"這種 只有金城武 這種等級 所以閣下跟金城武等級摟 你認為別人打出來的字傷害到你 那你取的id傷害到我幫你想告我的title:[版友dolan不認同我帥過頭 我很困擾]
作者:
wellkom (wellkom)
2015-11-07 13:35:00不知道為什麼想到婊子也想要立牌坊這個俚語
作者:
azuel (Observer)
2015-11-07 13:49:00在告板主之前,難道沒有利用學術網路招攬業務的疑慮在先嗎
作者:
Ensidia (要宅的這麼神是有難度的)
2015-11-07 13:53:00投資有賺有賠 那篇雖然有點超過 但帥大這次有失風度啊真的鬧起來就算帥大告贏名聲也臭了
作者:
wellkom (wellkom)
2015-11-07 13:58:00連網站都沒錢架,用學網資源盈利,好棒棒
作者:
mewtwo (mewtwo)
2015-11-07 14:32:00丟臉丟到家...
作者: mopigou (mopi) 2015-11-07 14:36:00
真的賠很大喔,要告人了,之前還覺得你有點本事哩
這篇確實是帥大 po 的嗎?還是他請的人 po 的?
作者:
gwboy (.....)
2015-11-07 15:13:00呵呵水準真好啊!被罵就喊告,賠錢就喊投降
作者:
Iamjkc (è¬å¹´æ»æœƒ)
2015-11-07 15:35:00弱掉了
作者:
micotosai (日本語が半人前の俺様)
2015-11-07 15:55:00挖...原來你是這種等級程度
作者:
mmmbop (wanderlust)
2015-11-07 16:28:00哇這麼囂張啊
作者: Legend007 (金頭腦) 2015-11-07 17:42:00
顆 有個人在咖啡廳公然毀謗你 你的結論是告咖啡廳店長
作者:
cashliu (QQ)
2015-11-07 19:15:00笑了,帥大有失風度喔
作者:
u92202 (綠茶無糖少冰)
2015-11-07 19:27:00紅色喜氣,加油!
作者: Gavina (資金管控最重要) 2015-11-07 20:14:00
何必呢~
作者:
zebirlin (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5-11-07 20:20:00你想成為法院認證的禿頭嗎?XDD
作者:
ayau (so much to learn)
2015-11-07 20:43:00很希望法律把一些毒害年輕人的房蟲抓去關到死,但好像沒看到,所以談什麼法律是最低標準什麼鬼的,也是看不懂,有些帶著小資族去買竹南 炒房套牢的人,好像佣金賺爽,什麼法律責任都沒有
帥大做法大家認不認同不予置評,但一直以來風度真的夠格讓人稱一聲"帥大",這篇.....帥大輸了
作者:
vlee (932989726)
2015-11-07 21:39:00板主有責維護正常發文 刪除不實指控
作者:
wayaba (客倌 你想燒幾分熟呢)
2015-11-07 21:52:00掰
作者: buddar 2015-11-07 22:32:00
這算恐嚇威脅嗎???
作者:
zhi5566 (協志 5566 最棒)
2015-11-07 22:48:00就照蘋果報啊 要是打輸了 蘋果又可以大作文章了
作者:
Beretta (貝瑞塔)
2015-11-07 22:51:00.................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11-07 23:11:00逼他人行無義務之事 這篇倒是可能符合強制罪的要件
作者: ghjkl1478 (kiki) 2015-11-07 23:18:00
你可以提告 發這崩潰文幹麻?你講的這些東西到底干板主屁事阿
你這樣我好害怕喔~ 自己賺飽飽 不管下線死活 還敢嗆聲~
作者:
wellkom (wellkom)
2015-11-08 02:54:00應該找記者來抄的,不事生產的投機客被套到暴走應該很有新聞性
作者: hy23 ( ) 2015-11-08 07:59:00
當這裡是個版?
作者:
cchaha (挖搭戲挖嘻嘻哈哈)
2015-11-08 08:11:00都這麼大的人了 格調在哪裡?補噓
作者:
s866217 (s866217)
2015-11-08 11:00:00這格調讓你臭更快 誇張了
沒想到原po的法律知識如此低落 你就真的禿頭啊 別人不能講嗎??揚言提告不算恐嚇??奉勸原po多去唸點書吧
作者:
ayau (so much to learn)
2015-11-08 16:02:00版主做好他的工作保持客觀立場而已,在嗆聲什麼。另外說一個禿頭的人禿頭有什麼事嗎?這樣也能告?覺得法院吃飽太閒嗎這樣子如果有人醜的半死還說自己帥。我們都可以告死他了
作者:
katzlee (I wish)
2015-11-08 19:28:00無言
作者: ironless (路過的小薩滿) 2015-11-08 23:50:00
這甘版主啥事阿?邏輯在哪?
作者: capirex (′・ω・`) 2015-11-09 00:00:00
告版主幹嗎?
作者:
serso (Houvalue 房屋買賣顧問)
2015-11-09 01:00:00請帥大不要浪費法律資源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5-11-09 11:25:00其他板有先例,某事(團購,鼓吹等)當初在該板開始,若發生糾紛是例外容許在該板做後續討論,若不如此,前面的文章沒有平衡之外,板主也可能被當做同路人這有點像明星喜歡媒體來捧,但不能只要好新聞不要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