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97730021 (chiao)》之銘言:
: 想請教各位先進
: 七人所持分房產,本人被委託出售,
: 在簽完約隔天也就是12/10代書才通知持分之一人A
: 因欠某銀行錢所以房產被限制登記,
: 通知後,小妹我回家去看簽約當下的契約書才發現
: 謄本是11/10所請,而房產是在11/18被某銀行限制登記的,
: 請問我該怎麼去解決這問題,因為A所欠的銀行不只有一間
: (共同持有人原先完全不知情),所以家人討論下原先傾向
: 代A還設定限制登記的銀行前後過戶,
: 但是期間有7-10天的風險存在,因怕別間A所欠款銀行也
: 去限制登記,導致無法順利完成此筆買賣,故想請教板上先進們
: 我該如何去處理此事,謝謝
抱歉,一直誤會原PO是仲介,回一下文希望有些幫助。
內文看來你要幫A還錢,應該算是關係緊密的親人了。
所以建議你將這件事情當自己的事情處理。(如果不同意就忽略本篇)
欠債一定要處理的,但房產賣掉入袋總是較安心。
我建議可以用數學機率的方式來思考。
簽約一成,故違約金約是房價一成(當然這金額有機會談,可以探一下買方意願)。
那麼,違約金+被查封金額的多寡決定你們處理的方式。
我建議你們在能力範圍內作冒險。
如果你們手頭"餘裕現金"在"違約金+被查封金額"以上,
建議你們去冒這個清償的風險,當然前提空窗期要盡量壓縮在三天內。
這樣,就算你們倒楣失敗了,至少還撐得住。
這樣是值得冒險的。
如果現金不夠的話,建議盡早想辦法去談違約金折扣吧,
越早談成功機會越大。
壯士要斷腕,別賠到命都沒了。
註:三天不是不可能,但要有人配合加上運氣,總之空窗期越短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