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土地法 34-1

作者: SDboxer (慵懶大喵~)   2016-01-22 12:06:58
※ 引述《l700912 (二少)》之銘言:
: 謝謝各位的回答:
: 這棟樓的權狀二十年前躺在銀行裡,十年前由財
: 團以不良債權買下,買下時已經是超過2/3了,當
: 時也有問我們要不要買,價錢是6000萬,而今天他們
: 寄法律存証信函來要用68萬/坪賣,要我們十五天回覆
: 總金額是五億五千萬。所以從頭到尾就只有一個開發商
: 買下並不是多數地主同意。
: 而我們是一群在樓下做小生意的攤販,靠小生意糊口飯吃
: ,為了省房租才買下來,當時買的價錢因為臨路可以做生
: 意,價錢同比當時一間透天。而現在是他們連協商都沒有
: 就要強迫我們賣掉。
: 另外家父持有總共是7坪,其他人(總共還有55個地主)有些不
: 足一坪有些大於二坪,所以我才說平均二坪,如果我們持有
: 在裡面不賣那我們就是準備獅子大開口,但我們是在外面有
: 在使用做生意且如果重建我們當然樂意,但現況是開發商就
: 是要全吃,這樣是公平正義?是為了市容?
原po您好~
我上來po文並沒有任何指責的意思
只是希望房產的各位先進 都能試著換位思考
或許這樣我們家在台北 台中 台南等房產出租極少有房客再煩我們
因為我家也換角度如果我今天是房客 會如何思考我家的房子
作為一個房客可能希望房東提供何種環境及設備
拉回到本文 我明白原po並非獅子大開口~
只是希望能有公平合理的協商 但對方卻沒有任何表示
原因就是因為你們全部持分連產權1/3不到 對方直接可以無視人數
多數決除了人數多數決 還有產權持分的多數決呀!!
如果單純只有人數多數決 開發商找全部員工及家屬登記在土地上
全台灣的土地不就全部被建商收購走~
多數決重點在產權持分的比例的再來才是看人數
另外對方不是沒協商談過
是更早更早的時候就有人對樓上各個擊破
慢慢累積到讓產權遠遠超過2/3 如果依上篇金錢比你們才持有1/12
很可能20幾年前台灣房地不景氣時 台中那時候一堆建商破產
然後建商倒閉才淪為不良債權 然後法院n次拍賣 才被現在財團收購
其實台中這樣的案子其實不在少數 南區有一間很知名的蓋到一半的大樓
荒廢要十幾年近年被其他的建商收購 然後蓋完出售
其實關鍵在十年前有優購權時 就要找其他店家或其他建商合資6000萬
所以我說問題在當初你們再買一樓店面時~
看到樓上是廢棄時 你們開店在賺錢時 就可以以很低的價錢買
我們換位思考 如果你是樓上的屋主 今天有人要來整合收購 您會不會賣?
且當初也是有通知你們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當初你們全部的店家一起分擔6000萬
今天就是你們店家賺近要六億!!!
(當初有優購權就要找鄉民或銀行集資啦~下次誰還有優購權要報鄉民一下!)
現在原po對抗的方法~
就是不能再拖 立即請求法院裁判分割
但我也強調"走法院不一定比較好" 因為持分差太多
此外就算裁判 很高的機率因為土地太小 直接被法院判給錢不給土地
就算拿到土地利用效能也不高 你未來單獨賣七坪土地價錢可能只會更差
其實以台中太平來說 就算是土地一坪68萬也算是非常好的價錢
原收購商也幫你談到算原台中市市區的土地價格 也不是賤賣
老實講你們自己單獨賣 價錢絕對不會這麼漂亮~
作者: kilolima (kisawakaB1)   2016-01-22 12:27:00
推這篇,其實原屋主應理性分析,怎樣的處理方式是對自己最有利的,而對方也會接受的,走上法律途徑延長戰線是用金錢換取時間,與建商好好坐下來談,時間換取金錢,若能取得平衡,讓大家都滿意,才是最好
作者: zeroxod (開心過好每一天)   2016-01-22 12:52:00
推這篇
作者: aaronshaun (星夜騎士)   2016-01-22 14:49:00
但小弟認為已無下一步了,因財團一定評估過你走法院這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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