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況說明:
幾個月前向永慶委賣一間華廈,兩周前仲介回報已達底價,我也同意出售
買家為一個60歲的婦人,買方仲介為住商
隨即雙方就在永慶簽約,並由永慶專任代書處理,買家表示全部現金交易,不需貸款
可是簽約當天一成訂金買方是簽本票,並未有現金入到履保帳戶
買家說法是他的錢都在女兒手上,印章也在那邊,兩天後女兒會處理,
結果五天後,理論上買家需要匯二款加上訂金,所以需要匯二成進履保
但履保一直沒有入帳,仲介去追的結果,買屋說不清楚理由,反正女兒沒匯錢給她
後來仲介透過買家和她女兒連絡,結果仲介被買家女兒痛罵一頓,談話完全沒有交集
後續處理:
1.永慶仲介告訴我,他們會和住商談,請住商盡速處理。
2.個人推測,或許女兒手上已經沒錢,所以這筆交易應該成不了,買家手上可能也沒錢..
問題請益:
我個人認為依民法§254、260,對方違約在先,催告後還不付款,我應該可以主張解約
而且追償損害賠償的權益應不受影響,但代書說解約需要雙方合意,這樣明知道無法成
交卻又無法解約,我的房子不就被卡住了?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呢?麻煩各位先進指
導,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