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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帥過頭的公司敗訴 要賠60萬元
時間: Mon Mar 7 00:36:10 2016
本名為黃家進的知名投資客「帥過頭」
之前與桃園民眾李先生因購買苗栗竹南大埔預售屋之事引發買賣糾紛
遭李先生向蘋果日報投訴 (關鍵字「投資客互咬」)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020/491243/
李先生並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要求帥過頭及其所經營之「約瑟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必須給付他90萬元
近日法院判決帥過頭所經營的約瑟公司須給付李先生60萬元
由於判決內容太過冗長(光印出來就有17頁)
在此就不把判決內容po出來
小弟花了點時間整理了一下法院判決的內容
約瑟公司被判部分敗訴的主要理由有以下幾點:
1.李先生並非帥過頭或約瑟公司的員工
李先生與約瑟公司間的法律關係是「居間」
由約瑟公司同意委由李先生居間仲介 為約瑟公司推銷建案
只要經由李先生介紹而購買建案 並與出賣人(建商)簽立正式買賣契約
約瑟先生即應給付李先生每戶10萬元的居間報酬傭金
2.帥過頭或約瑟公司所稱「開價即底價」
係針對旗下的業務員 此為內部關係 並無對外拘束力
李先生不受此一「開價即底價」條件之限制
3.約瑟公司與李先生成立上開居間關係的日期是在103年5月12日
而李先生所提出的10件買賣案 除了自己與建商間成立買賣本約的第一戶外
其餘九戶中 有三戶是在103年5月12日之前簽立的訂購單
而李先生又無法證明他在103年5月12日之後
有將這三戶解除契約並重新訂立契約
所以李先生針對這三戶 不能請求每戶10萬元的傭金
至於剩下來的六戶 李先生可以向約瑟公司請求共60萬元的傭金
4.約瑟公司賠給訴外人葉小姐的30萬元
與李先生無關 應由約瑟公司自行負責
約瑟公司不可以拿這30萬元的支出來對李先生主張抵銷
此外 判決內容還有很重要的一點
約瑟公司在本案主張:
「因原告(即李先生)向媒體之爆料行為,造成被告公司(即約瑟公司)損害
,因很多人要求解約,把房屋退回被告公司去賣,導致房屋行情下跌,被告
公司虧損」。
也就是說......
帥過頭所經營的約瑟公司自己承認苗栗竹南大埔的房屋行情已經有下跌
至於會下跌多少 可能要問神明或博杯了
不知道帥過頭接下來還有多少官司要打
對了 帥過頭說要告李先生「背信罪」、「侵佔罪」、「加重毀謗罪」和「偽造文書罪」
不曉得到底告了沒 好歹也給大家一個交待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