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條法可以說是霸王條例
不過中間太多會跟刑法 民法 都市計畫法 建築法 憲法牴觸
如果說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
別人家要怎要樣都可以
如果表決說你家要免費捐出來給社區當公設呢???
還是表決你家要便宜賣 便宜租
這就有違憲問題
不過那是很難發生
只是一堆管委會自以為高檔
去定住戶條件
養寵物也算小問題
沒記錯是三芝吧
有一個社區裡面多半是藝術家
管委戶就訂出 住戶要入住
要先做藝術表演
經過管委會評分通過,才可以住
還有最近鬧很大的工業用地蓋出來的工業住宅
就真的有人買下工業廠房,合法公司登記,工廠登記
住戶就有人抗議要他搬
管委會也要她搬家
後來還告上法院
管委會當然穩輸
後來就去定住戶規定
再去告還是輸
鬧到上新聞很有名的
就是泰山的胡椒粉工廠
通通依法辦理
管委會告也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