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652934123700.html?utm_source=fans-page.facebook.com&utm_medium=referral&utm_content=ohousefun&utm_campaign=normal_news
買房簽約「已檢查」 告屋況差敗訴
#地方樂華夜市屋況老屋合約現況交屋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林姓男子花了1千多萬購買樂華夜市附近老舊房屋,後來卻主張天花板多處混凝土剝落、鋼筋腐蝕、外露,提告要求減少價金75萬餘元;新北地院認定房屋老化是自然現象,不屬於買賣標的物瑕疵,他自己在知情的情況下購買,判決林敗訴。
買房簽約「已檢查」,告屋況差敗訴。(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林姓男子去年1月經由房仲公司介紹,向王姓婦人購買靠近永和區樂華夜市、屋齡31年的9樓房產,付費1335萬元;但他在交屋2個月後就表示房屋有重大缺陷、瑕疵,要求王婦負擔重建裝潢費,讓他修繕房屋。
林被拒絕後,提告主張他雇用工人裝潢房屋時,才看到天花板多處混凝土剝落、鋼筋腐蝕、外露;他請新北市建築師公會檢測,確認原結構混凝土品質劣化、抗壓強度不足,修繕導致他還要在外租屋,請求王婦返還工程、租屋費用等75萬餘元。
王婦出庭主張,當初已清楚告知屋齡、屋況,任買方檢查,合約裡也載明「雙方合意賣方就本標的物以現況交屋,就滲漏水部分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買方明明知道屋齡高達31年,屋況自會隨著老化,怎麼事後又來要錢?
法院調查,合約裡除了王婦所說,還有「買方於簽約前業已至標的所在地詳細檢視屋況」,林姓男子既然已知房屋老化、詳細檢視,代表已接受房屋現況;事後豈能再以各種理由,主張買賣標的物有瑕疵,因此判決敗訴。
心得:
所以如果不動產說明裡面有現況交屋,就要特別留意。斡旋之前先看清楚,簽約之前再仔細看(驗屋?),交屋的時候如果發現問題但因為已經簽約所以就沒救了?
另外常常有看到說明書裡面說沒漏水,問房仲有沒保固,房仲說屋主承諾沒漏水就不會再做檢查,有事情屋主要負責。(好奇這樣的話為什麼有的房仲業還要說漏水保固半年/一年?)
平板發文格式已經盡量調整整齊
傷眼請見諒謝謝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