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買房簽約「已檢查」 告屋況差敗訴

作者: Usamiakihiko ( )   2016-03-13 20: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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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簽約「已檢查」 告屋況差敗訴
#地方樂華夜市屋況老屋合約現況交屋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林姓男子花了1千多萬購買樂華夜市附近老舊房屋,後來卻主張天花板多處混凝土剝落、鋼筋腐蝕、外露,提告要求減少價金75萬餘元;新北地院認定房屋老化是自然現象,不屬於買賣標的物瑕疵,他自己在知情的情況下購買,判決林敗訴。
買房簽約「已檢查」,告屋況差敗訴。(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林姓男子去年1月經由房仲公司介紹,向王姓婦人購買靠近永和區樂華夜市、屋齡31年的9樓房產,付費1335萬元;但他在交屋2個月後就表示房屋有重大缺陷、瑕疵,要求王婦負擔重建裝潢費,讓他修繕房屋。
林被拒絕後,提告主張他雇用工人裝潢房屋時,才看到天花板多處混凝土剝落、鋼筋腐蝕、外露;他請新北市建築師公會檢測,確認原結構混凝土品質劣化、抗壓強度不足,修繕導致他還要在外租屋,請求王婦返還工程、租屋費用等75萬餘元。
王婦出庭主張,當初已清楚告知屋齡、屋況,任買方檢查,合約裡也載明「雙方合意賣方就本標的物以現況交屋,就滲漏水部分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買方明明知道屋齡高達31年,屋況自會隨著老化,怎麼事後又來要錢?
法院調查,合約裡除了王婦所說,還有「買方於簽約前業已至標的所在地詳細檢視屋況」,林姓男子既然已知房屋老化、詳細檢視,代表已接受房屋現況;事後豈能再以各種理由,主張買賣標的物有瑕疵,因此判決敗訴。
心得:
所以如果不動產說明裡面有現況交屋,就要特別留意。斡旋之前先看清楚,簽約之前再仔細看(驗屋?),交屋的時候如果發現問題但因為已經簽約所以就沒救了?
另外常常有看到說明書裡面說沒漏水,問房仲有沒保固,房仲說屋主承諾沒漏水就不會再做檢查,有事情屋主要負責。(好奇這樣的話為什麼有的房仲業還要說漏水保固半年/一年?)
平板發文格式已經盡量調整整齊
傷眼請見諒謝謝喔
作者: Diaw19 (Diaw)   2016-03-13 20:18:00
信義房屋好像是自己保固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3-13 20:19:00
售屋後半年內漏水要負責 這是民法相關規定 除非合約中另有約定 不然是不用特別訂約但責任在屋主 不是房仲
作者: shoshobe   2016-03-13 20:42:00
信義房子太老當然就沒保固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6-03-13 20:52:00
售屋後半年內漏水要負責,民法有規定?信義的漏水保固,用代位求償的角度看會比較接近
作者: pg930i (Hi)   2016-03-13 21:17:00
民法瑕疵擔保責任是有漏水這項(半年內需向原屋主提出)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6-03-13 21:22:00
應該是說,買到漏水屋,半年要向賣方提出要求。買到無漏水屋,半年內新增漏水,賣方無責任。
作者: pg930i (Hi)   2016-03-13 21:24:00
簽約甚至過戶後都有一個最後點交,如果有發現可以要求修善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6-03-13 21:24:00
漏水可以要求修復或價金折讓,仍需完成交屋。
作者: pg930i (Hi)   2016-03-13 21:25:00
,沒修繕好可以不簽名撥款(但漏水這種都是住進去才發現啊)
作者: Diaw19 (Diaw)   2016-03-13 21:35:00
信義房屋是說他們會先弄,至於是不是跟前屋主要,這我還沒研究
作者: kcman (新北錢文迪)   2016-03-13 21:36:00
31年,1335萬……
作者: Diaw19 (Diaw)   2016-03-13 21:37:00
不過信義有30萬限制,及要30年內屋
作者: pg930i (Hi)   2016-03-13 21:46:00
不過通常漏水都發生在陽台外推(違建)這種非在原主建物上的這種萬一交屋後漏水,仲介也不可能會保固的不然就是樓上引起的漏水,這種也都只能找樓上,仲介不處理
作者: sky0190 (宏)   2016-03-13 22:44:00
一切以合約的現況說明書為準,已經提到現況交屋不負擔保責任,買方也簽名了,還要拿什麼告?
作者: Usamiakihiko ( )   2016-03-13 22:53:00
謝謝大家分享 長知識了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6-03-14 03:42:00
這種告訴是沒用的,連驗收清單都沒列,驗收後才看到的瑕疵都是買方責任啦除非現況是違建,這種在移交後經查證屬賣方違法屬實的情況下,才得以請求賠償事宜
作者: g9xuggf (fdsf)   2016-03-14 10:13:00
自己要花上千萬買鬼屋的XD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6-03-14 21:00:00
看到上面的討論 覺得我國法學教育有再加強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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