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int (take ur time)
2016-03-21 18:00:38※ 引述《ntnupejh (cjh)》之銘言:
: 我個人覺得由民間建商來都更,很多當事人會認為就是都被商人賺走了.....然後..就沒
: 有然後了,當然建商不是慈善事業也要養員工,可是這樣一來許多案子也就無法推動,但
: 是如果由政府直接成立「都更工程營造建設」單位,會不會比較容易推動?
公辦都更大力贊成
但個人建議政府要在各區或鄉鎮建立公營集合宅。
不要用補租金的方式,一定有人想要省這些租金補貼。
去租爛爛的房子。
把集合宅,當作都更時的中轉戶,裡面搞得像華固新天地一樣的內裝。
讓被都更戶住得爽,另外也要有大型倉儲,讓舊家具可以存放。
如果讓你免費住飯店還不爽都去,去吃屎吧...強制把人拉出來~
建議都更大概80% 住戶同意就可以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