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nt (壽喜燒)》之銘言:
: ※ 引述《ntnupejh (cjh)》之銘言:
: : 我個人覺得由民間建商來都更,很多當事人會認為就是都被商人賺走了.....然後..就沒
: : 有然後了,當然建商不是慈善事業也要養員工,可是這樣一來許多案子也就無法推動,但
: : 是如果由政府直接成立「都更工程營造建設」單位,會不會比較容易推動?
: 公辦都更大力贊成
: 但個人建議政府要在各區或鄉鎮建立公營集合宅。
: 不要用補租金的方式,一定有人想要省這些租金補貼。
: 去租爛爛的房子。
: 把集合宅,當作都更時的中轉戶,裡面搞得像華固新天地一樣的內裝。
: 讓被都更戶住得爽,另外也要有大型倉儲,讓舊家具可以存放。
: 如果讓你免費住飯店還不爽都去,去吃屎吧...強制把人拉出來~
: 建議都更大概80% 住戶同意就可以幹了...
剛在他版看到有人建議覺得很棒就修改了過來
如果都更同意戶比例改成依照建築物年齡遞減呢?
20年 100%
30年 95%
40年 80%
50年 60%
60年以上 政府可用公權力強制都更
這樣會不會讓大家比較願意一點?
感覺中華民國政府呆呆的
很多罰則或福利 用遞增遞減制度
就不會搞得一堆人濫用了。
比如看病門診費 或叫救護車
都可以改成使用越多 自付額遞增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