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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洲合宜宅一樓39承購戶認為,日勝生漠視承購戶權利,在二樓可以無條件退屋及鑑定報
告認定為重大瑕疵屋的事實依據下,一樓部分承購戶數度透過新北市消保官根據建物本身
重大瑕疵,要求日勝生無條件退屋,但是,即使已經鑑定報告詳列地下室大樑出現裂痕、
設計不良等瑕疵,日勝生還是堅持一樓承購戶退屋,必需賠償15%的違約金,一樓承購戶
在求助無門,只有求助司法。
全案進入司法,新北地院將在下午三點開庭,一樓承購戶認為,依契約要求日勝生退還預
收款給已繳交的承購戶,但是日勝生依然堅持不肯退預收款,一樓承購戶說,根據合約規
定,日勝生應退屋,並賠償15%的違約金及利息
一樓承購戶說,根據台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鑑定報告指出,浮洲合宜住宅有地下室
大樑出現裂痕等瑕疵,這些瑕疵都足以說明房屋結構已經不符合承重的特性,日勝生已違
反約定,不只如此,設計規劃中多條道路無法開發,買來的1樓店面無法營業,已不具有
經濟效益,請求司法還給一樓承購戶公平正義